广西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在线诉讼服务“不打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广西法院在行动!
广西各级法院积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对做好当地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提早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各项工作,积极引导诉讼当事人依法通过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等线上方式办理诉讼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就诉讼服务相关事项及信息进行公开发布。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对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审判执行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等相应顺延。
二.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三.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使用广西电子法院(http://171.106.48.55:35001)或“广西移动微法院” 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请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四.本院将全力开展网络查控和事项委托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因交通关停等防疫措施原因对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的负面影响。
五.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北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全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Ⅰ级响应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延期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庭审、调解、询问等诉讼活动,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强烈要求不改期的除外。本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当事人提起诉讼、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相应顺延至2020年2月3日。
二、疫情防控期间,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诉讼参与人可选择“广西电子法院”网上立案平台、“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申请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再审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我院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必须到我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五、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依法确定适当的审理和执行方式。
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或部分案件因疫情防控受到影响的,敬请谅解。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诉讼执行活动事项调整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安排的各类诉讼案件庭审活动,有关庭审及诉讼活动时间,本院将另行通知。
二、2月3日正式上班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依据原已发送的法律文书、传票等载明的电话联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若原法律文书或传票无联系方式,可拨打0773-12368询问。如必须到我院办理诉讼事务或者参与诉讼活动的,请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排队配合我院进行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对涉及来自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的当事人诉讼案件一律通知延期开庭,其他区域当事人建议延期开庭,当事人也可申请延期开庭。申请延期请拨打电话0773-5833226、0773-12368,工作人员会将您的申请转相关庭室。同时,本院将严厉打击虚构隔离或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事实的拒执行为。
四、如需向我院申请立案等事项,鼓励选择微信小程序“广西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尽量减少出行。我院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取消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安排的各类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庭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上诉期限在春节假期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届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3日(上诉状交邮政寄送的,以信件上的邮戳日期为准;到本院递交上诉状的,以本院签收日期为准)。
三、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于春节假期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届满的,期间均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届满。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因尽量避免外出,可通过广西电子法院(http://171.106.48.55:35001)或“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提交民事、行政、执行立案等各项业务申请,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我院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处理。
五、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广西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六、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七、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进入法院时需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并请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八、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但部分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会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投稿:gxgyw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