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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雏鹰,他摊上事了!
2020年3月11日,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系统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其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承担2只隼科南摆雏鹰野生幼鸟的救治费用人民币10613.5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合议庭成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6月9日上午,被告人冯其生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中学附近树林里,徒手攀爬上树捕获2只隼科野生幼鸟(俗称“南摆雏鹰”)拿回家中藏匿。
同月11日,被告人冯其生利用互联网通过拍摄视频、照片上传至是“甘肃鹰猎@联盟”群里发布广告出售。在与网友“阿方”商定以500元一只的价格出售其中一只“南摆雏鹰”以及交易地点后,于同月13日11时30许等候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两只“南摆雏鹰”被收缴。
经鉴定,被告人冯其生所出售的两只幼鸟均为隼形目隼科鸟类,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两只被民警收缴的“南摆雏鹰”幼鸟于次日被送到林业部门转至宠物医院救治,其中一只经救治野化后于2019年11月12日放生,一只于2019年10月10日死亡。期间共花费救助费用10613.5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冯其生违反国家对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冯其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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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gxgy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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