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中院破产合议庭,请查收56名职工的这份情意
2020年3月23日,柳州市志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通公司)5位职工代表带着一封感谢信和锦旗赶到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感谢柳州中院的法官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积极协调担保优先债权人向职工让渡部分利益,使该公司56名职工在疫情期间获得了经济补偿、为其补缴了社保费用,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志通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是一家从事汽车零部件制造与销售的民营企业。由于内部管理问题以及市场经营方针出现偏差,志通公司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危机,资产和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企业陷入停产的困境。经债权人申请,柳州中院于2018年7月18日裁定受理志通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广西广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志通公司管理人。
经审计评估,志通公司负债总额高达91710665.65元,其中职工债权978148.62元,社保债权402728.06元,税收债权1312425.14元,但志通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总额仅为23544721.88元,且该破产财产绝大部分都设定了抵押担保。
根据志通公司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清偿完毕担保优先债权以及支付完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志通公司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仅剩余423881.82元,尚不足以清偿职工债权,剩余职工债权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合计90余万面临无法清偿的情形。
经管理人报告后,柳州中院考虑到因受疫情影响志通公司大部分职工无法上班开工,职工生活来源和收入没有着落、生计困难。
合议庭从保护民生、保障职工基本的生存权利出发,积极组织职工代表、担保优先债权人和管理人召开听证会,陈述各方权利主体的现实诉求,积极协调优先债权人适当让渡部分权利用以清偿职工债权。
担保优先债权人经商议后同意从其受偿的债权中代垫956994.86元用于全额清偿职工债权和补缴用人单位应缴的各项社保费用。
截至3月22日下午,志通公司管理人已经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将56位职工的各项债权通过转账方式清偿到位。
柳州中院在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僵尸企业”,向市场释放“僵尸企业”占用的土地和房产资源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引导各方权利主体相互协商、互谅互让,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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