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费文彬
修复!修复!60多公斤成鱼、3万多尾鱼苗投放红水河
公益诉讼增殖放流 恢复红水河生态环境 |
2020年4月9日,在广西河池市红水河天峨流域河段,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被告人熊朝松将60多公斤成鱼和3万多尾鱼苗放流到红水河,用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河流生态。 |
在放流现场,在法官、检察官及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被告人熊朝松将一盆盆成鱼、鱼苗倒入红水河中。
前因
2019年6月23日9时至10时期间,被告人熊朝松驾驶渔船由天峨县六排镇红水河大桥码头往天峨县龙滩水电站坝区方向行驶,行至红水河石灰窑附近时,非法使用电球捕鱼,捕获白鲢鱼3.4公斤、鲮鱼12.7公斤。被天峨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根据天峨县生态渔业发展规划(2017年——2030年)规定,天峨县六排镇二桥至天峨县龙滩水电站坝区间,属于全年禁渔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属于禁渔期。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评估,被告人熊朝松当天电捕造成成鱼潜在总损失约64.4公斤;致受损鱼卵和鱼仔换算为幼鱼损失量合计为32236尾。
后果
2020年3月26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熊朝松管制1年,判令赔偿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8968元,并以视频形式在天峨电视台及城乡广场电子显示屏向全县人民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现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天峨县法院、检察院等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放流活动
提醒
用电捕鱼,存在诸多风险和危害,一方面,有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存在触电和溺水的风险;另一方面,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造成鱼种数量减少和水体污染,对渔业资源产生毁灭性的破坏。
事实上
因电鱼出意外的案例
并不少见
↓↓↓
珍爱生命
请勿电鱼
良好的生态环境
需要你我携手
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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