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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来法院一趟就一次性解决了我们的纠纷,我的化肥店有救了!

广西高院 2022-06-23


导读


2020年3月下旬至12月,广西法院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以“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为抓手,主动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纠纷,力争通过司法审判执行尽可能一次性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河池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韦法官,农村蚕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

2020年1月,宜州区庆远镇某村村民韦某在自家原有土地上拆旧建新用于桑蚕养殖,该队村民认为该蚕房未经审批占用集体农用地,以蚕房属违建影响交通安全为由请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该局干部实地查看后以不属违建作出答复。该队村民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宜州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职作出处罚决定。

宜州区法院法官韦明升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赶到村里调查被告履职情况,并实地查看韦某新建的房屋用途及周边道路通行状况。

韦明升实地查看房屋用途及周边道路通行状况

经调查,村民韦某拆旧建新的房子主要用于桑蚕养殖,闲时用于堆放农具,按规定属于农业设施用房,其修建只需向镇人民政府报备,无需审批,不属违章建筑,且建房的位置并不影响道路通行。

针对该队村民提出的质疑,韦明升给大家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场逐条释明,还将相关内容发至村民微信群,并建议村民在建设这类蚕房前先到镇人民政府自行备案。

经过调解,村民撤销了起诉,这起因蚕房引发的纠纷得以一次性解决。

“感谢法官,你们辛苦了!今天你跟我们讲这些法律法规,我清楚了,以后遇到相似问题我也会妥善处理!”村民李某说。

大化县人民法院

 2019年,原告彭某与被告袁某存在交通事故纠纷,事故中两人均受伤且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与原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然而原、被告一直未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彭某遂将被告袁某诉至大化县法院。

庭前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谢勇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迟迟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为一次性解决纠纷,谢勇随即开展“一对一”式调解

调解过程中,被告袁某向谢勇反映,因其无固定收入来源、家庭贫困,又已年近花甲,实在没有能力支付原告所诉请的高额赔偿金。

谢勇立即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原告彭某,同时对其晓之以情理。经过一番协调,最终原告彭某愿意作出让步,同意被告袁某当天兑现部分赔偿款,余下部分于5月中旬一次付清

5月中旬,在法官的见证下,被告袁某将余下款项兑现给了原告彭某。至此,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事后,为表示感谢,当事人为主办法官送上了锦旗。


崇左


扶绥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5日,扶绥县法院成功调解6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义务,一次性化解纠纷。

2017年期间,陆某等6人多次到郭某与黄某在扶绥县山圩镇合伙经营的化肥店赊购肥料,总价值人民币40800元。三年来,郭某与黄某多次向陆某等6人催讨货款,但陆某等6人总是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且避而不见。今年春节,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化肥店的经营陷入了困境。无奈,郭某与黄某把陆某等6人告到了扶绥县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庭前多次电话连线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分析原因。原来,陆某等6人对拖欠货款的金额完全认可,也不是故意不归还货款,只是因受疫情的影响,生意难做,资金周转紧张,就没能及时归还剩余欠款。了解到双方争议的并不是金额,只是各自的资金因疫情周转困难,双方又没能好好沟通,所以才产生纠纷。

为了一次性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后,组织郭某、黄某及陆某等6人进行庭前调解,从法理、情理及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各种政策分析,引导当事人在当前政策下如何更好的解决自身困难,做好生产经营出发,耐心细致促成双方相互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郭某与黄某同意陆某等6人一次性当场付清货款,并放弃利息请求,同时撤回对陆某等6人的起诉。6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拿到货款后,郭某激动的说:“今天来法院一趟就能一次性解决我们与六个人的纠纷,我真的很意外,拿到这些货款,我们的化肥店就有救了!终于松了一口气,十分感谢法官!”


宁明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5日,宁明县法院充分运用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结合速裁法官+特邀调解员+法官助理模式充分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成功在一日内集中调解25起诉前系列案及2起婚姻家事案,为当事人一次性解决纠纷。

5月24日,多名申请人同时来到宁明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称自己于2019年10月与被申请人宁明县泰禾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泰禾公司”)报名申请了位于宁明县泰禾市场内的销售摊位,且都支付了数额不等的报名费、押金、摊位租金,但交款至今仍未能使用该市场的摊位,致电泰禾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均无人回应。因此,他们欲将泰禾公司诉至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了解到申请人虽人数众多,但都居住在宁明县辖区内,且各方当事人电话号码明确,也均同意进行诉前调解,便当即为各申请人办理申请诉前调解手续。

接收案件后,主办法官立即安排法官助理、书记员通知当事人进行集中诉前调解。为确保集中诉前调解的顺利进行,宁明县法院还特邀3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且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共同开展集中调解工作

法官对当事人材料进行审核

在调解团队的配合下,5月25日下午,25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调解。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申请人承诺在三日内悉数退还申请人缴纳的各项费用并自愿承担诉讼费。各方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该批纠纷案件得到一次性妥善化解。

周军(右)

没想到现在法院的工作压力这么大,但效率还是非常高。看到当事人在我们的帮助下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感觉自己也为社会、为人民做了一些贡献。我为有幸成为人民调解员而感到骄傲和自豪。”特邀调解员周军说。


来源:广西高院综合编辑:阚媛校对:张严方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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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海龙代表:用优质高效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发展
✫ 民法典表决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投稿:gxgy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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