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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胜诉判决也可能成一纸空文

广西高院 2022-09-06
食物有最佳食用期限,花朵也有属于自己的“最美花期”,在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也有时效限制那么,对于执行时效你了解多少呢?超过执行时效申请执行的后果又是如何呢?今天,小编跟大家分享
2个“申请执行超过时效 ”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帮助小伙伴们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赢了官司却超过执行时效

140万元房款没了

陈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王女士向陈先生支付房屋折价款140万元。2013年4月,离婚判决生效,而陈先生直到2018年3月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在执行过程中,王女士向法院提出执行时效抗辩。法院认为,陈先生的执行申请,超过了法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王女士对此提出的异议成立,终结执行程序。

案例来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

执行时效是诉讼时效的一种。执行时效是债权人依据胜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为二年。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超过二年的执行时效期间,申请执行人再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依然会受理。但同时,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提出过履行请求,将产生执行时效中断的效果

2016年6月,小李与电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经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电子公司支付小李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85000元。2018年7月,小李持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电子公司提出执行时效抗辩。
小李称,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其曾于2016年10月要求电子公司支付相关款项,执行时效应当中断,并提交录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小李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向电子公司提出了履行请求,符合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执行时效应于2016年10月重新起算,至2018年7月小李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时效尚未届满,故对电子公司提出的执行时效抗辩不予支持。

案例来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曾于2016年10月向被执行人提出履行请求,故产生执行时效中断的效果,执行时效将重新计算。


法官提示


法律规定执行时效的积极意义主要在于督促胜诉当事人及时地行使权利,以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便于法院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行踪及财产线索,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开展。为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债权人务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不是万能护身符,防止因申请执行时效到期影响权利实现。同时,超过执行时效期间的,被执行人并不当然免除生效判决义务,人民法院不应依职权主动审查执行时效,仍应当先予受理。


来源: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部分资料来源:《北京海淀法院法官为你详解“执行时效”》《申请执行超过时效 法院应如何处理》编辑:李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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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gxgy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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