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卢光艳
潜逃9年,李如雄涉黑案漏犯终领刑!
2020年7月15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宁铁中院)在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金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及寻衅滋事一案。宁铁法检“两长”出庭履职。
被告人杨金洪系李如雄(已判刑)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漏犯。
▐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8年间,李如雄纠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广西钟山县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控制钟山县河沙销售、土地拍卖等行业,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2015年,宁铁中院审理李如雄等人涉黑案庭审现场
2010年8月底,李如雄涉黑团伙大部分成员相继落网。2015年12月,法院以李如雄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九十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被告人杨金洪潜逃多年后,于2019年9月17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被告人杨金洪被带入庭审现场
▐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金洪参加李如雄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期间,被告人杨金洪入股成立鸿发建材公司,参与非法控制河沙销售市场的强迫交易活动,扰乱当地市场经济秩序;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杨金洪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杨金洪在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杨金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主动认罪忏悔
▐ 判决结果
合议庭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杨金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合议庭当庭宣判
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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