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徐凤霞审核:卢光艳
该!女子殴打公交车司机、击碎安全防护玻璃获刑!
公交车司机
肩负全车安全的重任
绝大多数人在乘坐公交车时
都会自觉地不去打扰司机驾驶
避免像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
这类的惨剧再次发生
但仍有人尚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不顾整车乘客的安危
干扰司机甚至直接动起了手
4月7日,河池女子梁某
上公交车投币后,
公交车即加速往前行驶,
导致梁某差点摔倒。
梁某和公交车司机
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
随后,梁某使用多种物品
先后攻击公交车司机……
2021年8月4日,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
河池市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1年4月7日 13:11:05
被告人梁某在金城江某客运站前公交站点乘坐公交车返家。
上车后,梁某认为驾驶员杨某在其未坐稳时便启动车辆而出言指责,后因对杨某的回答不满,双方引发争吵。
22021年4月7日 13:12:35争吵间,梁某冲到驾驶室旁,试图越过安全防护栏与正在驾驶车辆的杨某扭打,又用外套朝杨某头部、面部甩打,杨某被迫靠边停车,直至车上另一名乘客上前劝阻,梁某才停止甩打回到座位,杨某则重新启动车辆。但双方言语上的骂战仍在持续……
32021年4月7日 13:13:21气急败坏的梁某随手拿起车内的扫把隔着安全防护栏攻击杨某,导致车辆再次停车。驾驶员杨某随即拨打电话报警。
42021年4月7日 13:16:10返回座位不久的梁某不顾劝阻,再次手持扫把冲到驾驶室旁朝着杨某击打,公交车驾驶室的安全防护栏钢化玻璃被击碎。
随后,梁某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机关控制。
公诉机关于同年7月2日向金城江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触犯刑律,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梁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被告人梁某因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梁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实施;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独立罪名,明确规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希望大家遵守公共秩序⚠️
文明乘车❗️
@广西高院
编辑:徐凤霞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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