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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保险待遇连续七年调整,这4部分均有增加→

广西高院 2023-05-15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41号),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明确,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四个部分。

01
伤残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23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举例

赵某,广西某市单位3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20年3月起每月在市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2000元。调整后,从2021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增加223元,金额调整为2223元。

钱某,广西某县单位4级伤残职工(未退休),2020年9月起每月在县社保局领取伤残津贴1500元。调整后,月伤残津贴增加223元后为1723元,因低于月伤残津贴最低标准1810元,从2021年1月1日起月伤残津贴金额调整为1810元

02
生活护理费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到每人每月3588元、2870元和2153元。

举例

孙某,广西某县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0年6月起在县社保局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3187元。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3588元

李某,广西某市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020年9月起在市社保局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2549元。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2870元

周某,广西某单位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020年11月起在自治区社保中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1912元。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活护理费调整为每月2153元

03
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2元

举例

吴某,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20年4月起在某市社保局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1000元。调整后,从2021年1月1日起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62元,领取数额为1062元

04
工伤保险待遇补差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举例

郑某,退休前在某市社保局每月领取伤残津贴2500元,2020年10月退休核定养老保险待遇为每月2000元,工伤保险基金每月补差500元.本次调整后,从2021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金额增加76元,调整为576元。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将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政策解读:一张表看懂广西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习近平文汇·论中国共产党历史(2021年)

你们青年时代就投身革命,为党和人民事业英勇奋斗,期颐之年仍心系党史宣传教育,深厚的爱党之情令人感佩。

对中国共产党人来说,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常读常新。你们亲历了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历史进程,更懂得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全党即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希望老同志们继续发光发热,结合自身革命经历多讲讲中国共产党的故事、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青年一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仰、勇敢斗争,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

习近平2021年2月18日给上海市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百岁老战士们的回信


@广西高院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编辑:徐凤霞审核: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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