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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1.3亿元!这些“大牌”香水竟含违禁成分!
女生们请注意
你网购的那些“大牌”香水
可能是来自几个自建房内
而且还是假冒的!
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香水案,涉案的5名被告人假冒生产蒂芙尼、香奈儿、宝格丽等22个国际品牌104个系列伪劣香水并销售,分别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涉案香水
现场发现大量
蒂芙尼、香奈儿、宝格丽等
品牌的香水产品
在自建房内生产“国际知名品牌”香水
2021年1月开始,被告人吴某振、粟某波分别租赁富川福利镇、莲山镇的自建房作为生产假冒、伪劣香水的场地,同年3月、5月、10月分别在县内三个地方租赁仓库存放原料及设备,将无证生产的香水冒充国际知名品牌,并以低价格冒充高价格的香水进行销售。
主办法官查看涉案香水
在2021年1至9月,吴某振、吴某彬招聘工人生产加工伪劣香水,生产香水的原材料、含有假冒商标的包装均由“蓝天”(微信名称)通过物流发给被告人吴某振、吴某彬放入原材料仓库,再由吴某振聘请的司机运至生产点。后吴某振通过物流将成品香水运至“蓝天”设在广东的仓库,并通过微信方式销售,但未售出。
生产香水用机器及制假原材料
现场查获涉案香水
2022年3月10日,在县公安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中,现场查获香水104种123640瓶、制假原材料一批。其中香水货值总计3782982元,后经认定该批香水在基准日认定价格总计1.31亿余元。经检测和比对,涉案香水与包装盒标注成分不一致、缺少正品香水应有成分,部分样品检测含有甲醛成分,为化妆品禁用组分,存在安全隐患。不久,涉案的五被告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现场
富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查获的香水成品因五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销售,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对五被告人减轻处罚。
出示证据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振、粟某波分别是生产线的开设者、经营者,均是主犯,应按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某彬、粟某柱、粟某耀,明知系无证生产仍提供帮助,均起次要、辅助作用,均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五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另查明,被告人粟某柱在原判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富川法院遂分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粟某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彬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粟某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粟某耀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