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实务---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证据的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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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证据的搜集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事故认定书,提供现场照片、目击证人证言、视频资料、实物等证据)。
2、机动车行驶证﹝主、挂车﹞、营运证、驾驶证复印件。
3、交强险保险单、商业险保险单复印件。
4、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施救费票据。
5、实际车主信息(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不是机动车实际所有人)。
6、对方当事人联系方式。
二、死亡案件证据的搜集
7、死亡医学证明(医院的死亡诊断证明)。
8、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
9、销户证明(持户口薄、死亡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去派出所户政室办理销户手续)。
10、死者社会关系证明(要求写明死者与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依靠死者扶养的其他人员的社会关系及身份信息,由死者所在村委会、社区提供证明)。
11、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依靠死者扶养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司法鉴定意见书。
三、伤残案件证据的搜集
12、伤者的户口本、身份证。
13、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单。
14、伤者社会关系证明(依靠伤者扶养的人员的社会关系及身份信息,由伤者所在村委会、社区提供证明)。
15、被扶养人的身份证,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含未成年子女、六十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
16、伤残等级、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费票据。
17、伤者是在城镇务工的农村居民,应提供务工、劳动关系证明和收入证明。
四、财产损失案件证据的搜集(含车辆损失、货物损失、停运损失)
18、机动车承保保险公司做出的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车辆损失、货物损失)。
19、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不服保险公司确认的,委托价格认证部门进行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价格认证)。
20、停运损失提供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
交通肇事案件案由归纳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肇事发生以后,受害人一方咨询律师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在什么地方收集、如何收集等问题,每次咨询完后,律师都要把需要收集的证据名称书写出来,再来同类案件咨询,又得把相同的证据名称再书写一遍,费时费力。于是,笔者产生了将所需要的全部证据整理到一起,形成一张清单的想法,清单后面再附上律师的信息,方便当事人联系律师。然后把清单事先打印出来。当事人来咨询时,再结合具体案件的咨询情况,把当事人需要的证据用红笔标注出来,就形成了这个案件所需要的证据清单。执业律师对所需要的证据在清单上标注,就不需要重复书写。当事人拿着清单对照着收集,收集到什么证据、还缺什么证据,一目了然。有些多个证据在一个地方就能收集,当事人不用多次往返于医院、交警队、律师事务所,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费用。也能准确把握搜集证据的时机,如交通费、住宿费证据的搜集,好多当事人支付了费用,当时没有及时收集证据,造成回忆不起来或无法收集。再如有的车辆损失索赔案件,受害者没有委托损失价格认证就对车辆做了修复,造成损失难以认证,致使举证不能等等。
每个证据都有它的证明目的和作用,这些问题会在证据目录的编排中涉及,内容也比较多,这里暂不详述。
以上是我在律师实务中的一点总结,拿来与同行相互交流学习,也希望能为交通肇事受害者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