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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野生动物园频出“血的教训” 法律对“不长心”的游客是怎么规定的?

2017-07-28 猎律网公众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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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深圳罗湖区法院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曾发生过“老虎咬人”事件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再曝出两起游客违规事件。一边是园区反复强调游客游览要求,一边是游客危险事件不断曝出,为何经历“血的教训”后,野生动物园内的游客违规事件仍屡禁不止?

 

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发生老虎伤人事件,致一死一伤。后经北京延庆区政府调查后,结果明确,受害人赵某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被虎攻击致伤;其母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下车,被虎攻击致死。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就在这件惨剧发生的一年后,今年7月23日,多家媒体报道称,7月22日上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马来熊园,有网友拍下游客因喂熊而被熊扒住车窗的视频;同样在22日,在东北虎园区,有两名儿童反复多次探出汽车天窗,其中一个孩子几乎露出了半个身体。

 

7月25日,据证实,这两起事件确有发生,都被园区内的巡逻车即时发现并制止,两起事件持续时间短,未造成人员受伤或车辆受损。

 

目前正值暑期游览旺季,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办公室主任刘维世表示,园方已加派人手,加大巡视密度,增加了更多的安全疏导人员,具体到每个园里,都增加了一部巡逻车。

 

近年,发生在动物园的游客违规事件屡屡发生。据报道,今年6月,三名游客为了逃票,从长沙野生动物园后山翻越,结果误入老虎放养区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今年年初,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内,一名男子翻越围墙进入虎山的活动区,被老虎发现后咬死。

 

有观点认为,尽管总有“血的教训”出现,但现实中,心存侥幸的人依然前仆后继、一往无前,一次次冲撞国人的常识与良知。这也表明,中国社会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杜绝任何形式的“例外”“法外”和“规范之外”。

 

法律对“不长心”的游客是怎么规定的?

 

针对在动物园内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法律法规一直以来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此表示,这意味着,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结果没有过错,是不承担责任的,这是法律规定的。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要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据了解,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2005年主持起草了《野生动物园安全规范》,其中规定,在动物放养区域须设置专人维护游览秩序;要避免游客与有潜在危险的动物直接接触,在凶猛动物放养区设置动物防逃的电网装置,凶猛动物的笼舍、围栏、护网、壕沟、门锁、电网等每天全面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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