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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可建租赁房,小产权房合法了?

2017-09-01 王淼 猎律网公众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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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遇事找法


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部近日联合发文,探索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城市,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为住房租赁市场增加新供给。那么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到底是怎样的?具体有哪些新政策?

随着房价市场不断升温,对于初出校园的大学生或者外来务工者,租房便是他们最好的选择。但是因为房价的变化,使得租价也有所上升,对此国家近期都有出台相关政策来规范租房市场,例如最近的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也即将在13个城市进行试点,那么这个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到底是怎样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不能与“小产权房”混为一谈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农村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国土资源部表示,此次试点拓展了集体土地用途,将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拓宽增收渠道。

国土资源部同时强调,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表示:

1、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都不受法律保护。

2、核心的目标是切实增加住房紧张的城市,特别是特大和超大城市的住房供给,有效地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

租赁住房建成后,土地性质保持不变,依然为村集体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等农用地不在试点范围内。国土部表示,对于租赁建房的建设,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二、租房新政频出 “购”、“租”能否并举?


就在日前,深圳又发布了鼓励住房租赁的新政,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所有这些新政,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使我国住房市场由“重售轻租”转向“租购并举”。


1、租房新政之一:加大租房供应

去年11月,北京推出“限房价、竞地价”新政,首批四个地块开发商自持面积达到100%,也就是说70年内这里盖的房子只能租不能卖。今年7月,上海市也推出类似政策,至今已经推出6块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只租不售”模式。


2、租房新政之二:规范租房市场

今年7月,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城市。其中,杭州。郑州、成都等城市从规范和创新租赁市场的方向着手,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把公共租赁住房、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房源等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建立智慧住房租赁平台。


3、租房新政之三:“租购同权”

广州市响应国家号召,最早提出了“租购同权”的概念,“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引发社会关注。随后北京、沈阳、杭州、成都、郑州、济南等多地都提出了“租购同权”方案,从落户、入学,到就业、社保等,让租房者可以享受更多社会福利和保障。


三、“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有何意义?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的开展,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第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中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意味着以后“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间”。

第二,这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大规模转移土地红利,这是非常值得称赞。

第三,这意味着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产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将产生巨大作用。

第四,大城市郊区农村户口价值大增,将产生一大批新富阶层。这些农民将成为大批租赁租房的股东,长期享受土地红利。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小编就为大家讲解到此,今年以来,租赁住房在住房供应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国家也应时代的变化做出新的决策。相信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成功将会为不少租房者带来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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