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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家事案件审判应全面关注当事人权益

2017-12-18 杜小一 好律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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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于法律图书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日前表示,人民法院要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坚持以人为本,将案件审判由侧重财产权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权益。


杜万华是在近日举行的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


 “要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作用,实现对尚未破裂的婚姻和问题家庭的救治。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和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杜万华表示,人民法院应当大胆探索家事诉讼特别程序制度,为改革贡献规范经验。


他说,在贯彻调解优先、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亲自到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原则的基础上,要努力探索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离婚证明书、离婚财产申报等制度,加大家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干预力度,适当放宽家事案件审限,积极推行裁判文书改革。


数据显示,我国登记离婚率自2003年以来已连续14年递增。人民法院的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也持续上升,成为民事审判的第二大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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