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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审理合同纠纷 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018-04-08 罗书臻 好律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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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守护公平正义——

模范法官办案背后的故事”系列访谈之四


妥善审理合同纠纷 

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今天,“守护公平正义——模范法官办案背后的故事”系列网络访谈在新华社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全国模范法官、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徂徕人民法庭副庭长钱继红,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文化产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宋文新,泰安岱岳徂徕山法律服务所主任吴波参加访谈。


钱继红介绍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审理情况,贺小荣、宋文新和吴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点评。



贺小荣表示,合同作为一种集合了权利与义务、效率与公平、自由与秩序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资源配置最有效的工具,对经济发展及交易的促进作用非常巨大。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合同类案件数量增长迅猛,由2013年的410多万件到2016年的670多万件,反映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贺小荣介绍说,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慎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尤其是商事合同纠纷,不仅是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升市场经济活力的有力推手,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商事合同类案件审理应当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第一,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二,要正确划分当事人合同责任,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利。第三,要保障市场交易公平公正,妥善处理涉产权合同案件,既要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要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科学界定产权保护边界,妥善调处权利冲突,切实维护市场交易主体合法权益。


贺小荣表示,我国已经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多新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尊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在丰富的司法实践中做好法、理、情相统一的大文章,真正实现法治天下、德润人心。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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