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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传真】全力以赴,夹江高标准开展陶瓷企业 VOCs整治

乐山生态环境局 乐山生态环境 2021-05-01


2021.02.24


2月2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乐山市督察意见反馈会反馈夹江县59家陶瓷企业基本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装置的问题后,夹江县高度重视,反馈会后2小时县委副书记、县长漆宾庚即组织召开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部署会,要求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工作专班、督查小组、标准时限及长效机制,认真整改落实。

2021.03.02


3月2日,县经济信息化商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共同召开了陶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会。会上,印发了《陶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县涉及喷墨废气的41家企业在4月底之前全面完成整治。




会议强调


0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经济信息化商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具体统筹协调推进,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关键举措。

02

强化技术要求为杜绝企业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夹江生态环境局加强源头控制,强化技术要求,对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风量、集气罩开口最远端控制风速、炭床过滤风速、活性炭碘值及设计使用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参照印刷行业重污染天气分级管控要求,要求企业同步安装PLC 系统,该系统以PLC为基础,综合了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通讯技术,具有生产设备与治污设施同启同停、活性炭使用“倒计时”、预警报警、台账记录、平台接入等功能,可实现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实时监管。

03

强化综合执法由夹江县经济信息化商务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实行周调度,实时调度企业的进展情况,不定期会同各镇(街道)对陶瓷企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的陶瓷企业要进一步督促落实,对超期未完成整治或检测结果未达标的陶瓷企业,一律责令停产进行整治,待整治完成检测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目前,41家陶瓷企业已有3家完成整改,3家正在整改,其余企业正在积极推动整改过程中。

夹江县奥斯堡陶瓷有限公司

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




▍供  稿:夹江生态环境局
▍作  者:林曦

▍编  辑:杨欢欢

▍校  对:周梅俐、冯熙

▍审  核: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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