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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顺之的“文法”论

孙彦 桐城派研究 2021-03-11

桐城派研究

《董中峰侍郎文集序》与唐顺之的“文法”论   

孙彦 



作者:孙彦,江苏南京人,文学博士,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研究。




要:明唐宋派领袖唐顺之既是杰出的时文、古文大家,同时他的古文理论和批评亦颇有建树、影响深远。“本色”论和“文法”论是唐顺之最为世人瞩目的两大古文主张。其中,“文法”论强调“文必有法”,主张文道合一,追求文章创作意与法的平衡。“文必有法”的观点最先出自于唐顺之创作的《董中峰侍郎文集序》,然研究者对于此序创作时间、创作背景几无考证。在序言中,唐顺之以“有法”、“无法”论唐宋文与秦汉文,倡导古文创作要以法度严密的唐宋古文为门径、进而上窥“法寓于无法之中”的秦汉文高境。此序是研究唐顺之“文法”理论的重要文献,有助于全面釐清唐顺之文学思想的历史风貌和价值



 

唐顺之以杰出的时文、古文创作 “在有明中叶,屹然为一大宗”(《荆川集提要》[1](P1056上)),其文章理论中最为世人瞩目的当属“本色”论和“文法”论。“本色”论主张文章创作当以内容立意为本、文辞技巧为末,提倡直据胸臆、质朴自然,能够见出作者自家精神面目的“本色”之文。“文法”论强调“文必有法”,主张文道合一,追求文章创作意与法的平衡。


唐顺之“文必有法”的观点首出于他所创作的《董中峰侍郎文集序》。<1>在序言中,他以“有法”、“无法”论唐宋文与秦汉文,倡导古文创作要以法度严密的唐宋古文为门径、进而上窥“法寓于无法之中”的秦汉之文,对董玘“守绳墨谨而不肆,时出新意于绳墨之余”[2](P466)的古文创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此篇序言是后人研究唐顺之“文法”理论的重要文献依据。本文将通过对《董中峰侍郎文集序》创作时间、背景的考证,以及文中所标举的文法理论内涵的阐释,以探究唐顺之文学思想的真实面貌及其历史意义和价值。



一、《董中峰侍郎文集序》创作时间考

 

目前学界大多认为唐顺之《董中峰侍郎文集序》的创作以及“文法”理论的提出要早于“本色”论。这一判断最早见于郭绍虞先生所著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他的一生,起初嗜好诗文,先学李梦阳,及受王慎中的影响始改宗欧、曾,而为唐宋派的领袖。四十以后倾向学道,自言对王龙溪只少一拜。所以他《答王遵岩书》就说:‘近年来将四十年前伎俩头头放舍,四十年前意见种种抹杀。’由于他一生有这样一个大转变,所以他的文论,也就有两个特点:(1)在唐宋派中颇能说明‘法’的重要,也就是所以宗主欧曾的理由;(2)王龙溪是王学中的左派,因此他论学以天机为宗,而论文也就主张随意流露,又不要拘泥于法了。”[3](P353)郭绍虞对唐顺之文学创作及理论发展轨迹的描述对现代学者影响颇巨。台湾学者吴金娥在专著《唐荆川先生研究》中以“四十岁前——文必有法论”、“四十岁后——本色论”[4](P215,P221)描述唐顺之文学思想的发展变化,所论即本自郭绍虞。其后,左东岭《王学与中晚明士人心态》将唐顺之文学主张分为三个阶段,即“追随前七子复古主张阶段、崇尚唐宋古文阶段、坚持自我见解与自我真精神阶段”。[5](P452)对应后两个阶段,他指出唐顺之四十岁前后在文学思想上经历了“从追求唐宋文意与法的平衡转向自我主观精神的自由表现”。[5](P453)陆德海《明清文法理论研究》论唐顺之“终能由心学修养出发,对早期重道、重法的文法理论做出修正,指出向上一路,以‘本色’为归”,认为超越文法的“本色”论是“‘槁形灰心’的唐顺之的最终文法思想”。[6](P79,P80)王伟博士论文《唐顺之文学思想研究》继承了前述说法,认为唐顺之文学思想经历了“取法唐宋、文必有法”进而“由法向意、倡言本色”[7](P120,P130)的发展历程。上述研究皆以师心自放、不拘于法的“本色”论是对唐顺之前期追求意与法之平衡的“文法”理论的修正和超越,尽管这一观点得到了众多当代学者的认可,但是却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唐顺之在嘉靖三十五年(公元1556年)撰写的《文编序》中再次提出“文必有法”之说,向世人表明由其亲手编选裁定的六十四卷《文编》旨在于示人文法<2>。此时唐顺之已年届五十,距其离世仅四年。如若上述研究结论符合史实,那么如何解释唐顺之既已用反本心源的“本色”论取代了“文必有法”说,为何于其晚年编选《文编》并亲撰序言再次宣扬文法主张呢?
针对这一疑点,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黄卓越《明中后期文学思想研究》提出“唐顺之似乎还应当有一个由完全从心弃法而再至对法有所保留,或云是从内敛、内主而再次返回于外部的思想阶段。”[8](P173)刘尊举在博士论文《唐宋派文学思想研究》中指出:“他(即唐顺之)以“本色”为文章之义,几乎将法度彻底颠覆;他探讨古文的创作法度,又很少涉及文章内容。总之,在唐顺之的文学理论或批评中,义与法几乎是完全断裂的。”[9](P105)刘尊举将唐顺之在重义和重法之间的摇摆视作其文学思想的断裂和矛盾,这说明了唐顺之文学思想的复杂性,指出“文法”始终是唐顺之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即便在其提出重义的“本色”论之后,唐顺之也从未真正放弃过对文法的重视和探究。亦有学者提出了更为激进的观点,如黄毅《明代唐宋派研究》认为《文编序》作于嘉靖三十五年,而“本色”论出自于《答茅鹿门知县二》,此信作于嘉靖二十四、五年,据此判断吴金娥《唐荆川先生研究》将“文法”论归于四十岁之前、“本色”论归于四十岁之后,不符合史实。<3>黄毅指出唐顺之本人亦认识到“文法”论与倡导直写胸臆的“本色”论之间的矛盾,因此《文编序》“企图通过‘神明’来消除矛盾,将两者统一起来”[10](P97)。黄毅的观点有别于前述郭绍虞以来诸家之论,但仅以《文编序》完成于嘉靖三十五年便判定“文法”论诞生于“本色”论之后并不具备十足的说服力,因其忽略了同样标榜文法的《董中峰侍郎文集序》。事实上,无论持何种结论,上述诸家皆未曾在论述中仔细考证过《董中峰侍郎文集序》的撰写时间。如此看来,明确此序的创作时间实际关系到我们能否把握住唐顺之文学思想发展的真实脉络。
据《明别集版本志》著录,董玘著作有两个版本系统:一为明嘉靖四十年王国桢刻本,题作《董中峰先生文选》十一卷又一卷(廷试策、讲章之属别为一卷,置于前),卷端题“武进唐顺之选山阴王国桢校梓”。此本有王国桢著《董中峰先生文选后序》,现藏于国家图书馆、浙江图书馆。另一为《中峰文选》六卷《中峰应制稿》一卷,合为七卷,卷端题“会稽董玘文玉著武进唐顺之应德选”,无序跋,现藏于上海图书馆、中山大学图书馆。[11](P492)据王国桢《董中峰先生文选后序》所云,王国桢刻本是在唐顺之所选七卷本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成的。<4>然而七卷本并无序跋,具体刊刻时间亦无从判断。光绪三十二年董玘后人董金鑑纂辑《董氏丛书》,其中一种为《中峰集》(十一卷,首一卷,附录三卷),此本国家图书馆、台湾大学图书馆皆有收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曾影印台大图书馆藏本,录入《丛书集成三编》第55册。此本卷首收录了唐顺之所著《中峰先生文选序》,值得注意的是序言末尾多出了一句话——“嘉靖壬子仲春望日武进唐顺之应德序”,其下附有纂者小字注“以上十六字据唐选本增”<5>。考董金鑑《中峰集重刻跋》:“鑑前尝访得旧钞本,用活字板排印若干部问世。近阅薛叔耘星使所编《天乙阁见存书目》,欣知唐荆川先生选本尚存天乙阁珍藏。爰向四明范氏借钞阁藏唐选本,与昔所排印本合校而重付梓。唐选本应制汇编为首卷,馀分编六卷。其七卷,首卷有荆川先生序一篇……。”<6>据董金鑑所言,《中峰集》的底本应为王国桢所刻十一卷本,其后他又以天一阁藏唐顺之选七卷本补阙正谬。其中一个重要的收获便是补上了唐顺之亲笔所书《中峰先生文选序》,在天一阁藏本中此序末尾“嘉靖壬子仲春望日唐顺之应德序”标明序言作于嘉靖壬子(三十一)年,此年唐顺之四十六岁。据此可以断定,《中峰先生文选序》(即《董中峰侍郎文集序》)写作的确切时间当在嘉靖三十一年。由于提出“本色”论的《答茅鹿门知县二》作于嘉靖二十七年,那么唐顺之“文法”论的提出当在“本色”论之后自是确定无疑。<7>


二、“文道合一”观念的确立与“文法”论的提出

     “文法”论对法的重视和强调体现出唐顺之对打破意、法平衡的“本色”论的反思和修正。这一文学观念上的更新与唐顺之心学思想的成熟有着密切关联。提出“本色”论之时,唐顺之在学术上正处于依照心学修养路径专注于反身静坐、涵养心源的阶段。此时,他为学功夫尚浅,未能贯通体用、本末,视诗文末艺为进道之障,不时提出要“捐书烧笔”。与之相应,强调反本心源的“本色”论对诗文法度的蔑视、对情感的遏制,亦有取消文学审美特性的趋向。嘉靖二十九年之后唐顺之修养功夫日深,对于“彻天彻地、灵明浑成”<8>的心体体悟得愈发真切,待到嘉靖三十三年提出“天机自然”<9>之说,其“以天机为宗,以无欲为工夫”(《南中王门学案二·襄文唐荆川先生顺之》[12](P599)的心学思想终告成熟。由“天机自然”出发,唐顺之讲明了心体流行圆活自然,自寂自感,不容人力把捉;学者为学当“与之寂,与之感”[2](P278),顺天机而行。由此,他对王门后学各执一端,或任情恣肆、自以脱洒,或屏念息虑、主静归寂提出了严厉的批判。唐顺之“天机自然”之说的提出意味着他在学术上已贯通本末、体用,充分领悟了阳明心学讲求良知本体寂感、动静不二的要义所在。
心学思想的成熟使得唐顺之对待各种学问、技艺的态度较之前更加圆融通脱,他在《与顾箬溪》中说道:“窃以六艺之学,皆先王所以寓精神心术之妙,非特以资实用而已。……即其数而神明其义,则参伍错综之用可以成变化而行鬼神,是儒者之所以游于艺也。”[2](P305)在这封与友人探讨数艺问题的书信中,唐顺之提出六艺之学并非仅仅是形而下的实用之学,其中亦寄寓了精神心术之妙,学者于此要“进乎技而入于道,以神遇而不以器求”[2](P306),如此正是古人所云“据德游艺”之境。唐顺之从“据德游艺”、德艺不二的观念出发,缓和了德与艺之间的矛盾,类似看法他曾多次对友人提及,如《答俞教谕》云:“古人虽以六德、六艺分言,然德非虚器,其切实应用处即谓之艺,艺非粗迹,其精义致用处即谓之德。”[2](P195)又《答戚南玄》云:“德之与艺,说作一个不得,说作二个不得。……自是人心本来之妙,而不容增减也。”[2](P198)唐顺之认为六艺即心体的发用流行,由“人心本来之妙”而言,六德与六艺体用不二,“艺之精处即是心精,艺之粗处即是心粗,非二致也”[2](P195),六艺之学即是心学。因此,“所谓艺成而下者,非是艺病,乃是心病也”[2](P198),学者只要不溺心玩物、争能好胜,不为欲望所遮蔽,从事技艺亦堪为进德修学之助。至嘉靖三十五年,唐顺之作《文编序》云:“圣人以神明而达之于文,文士研精于文以窥神眀之奥”[2](P450),认为文与“神明”<10>二而为一、不可分割,充分肯定了文辞制作的意义和价值,这意味着一度困扰着唐顺之的德、艺以及文、道之间的矛盾终被化解开来。由此,在诗文创作和批评上,唐顺之逐步转变了此前重道轻文、甚至因道废文的立场,这是他撰写《董中峰侍郎文集序》、提出“文必有法”的前提。
除了心学思想发展变化的影响,唐顺之于嘉靖三十一年作《董中峰侍郎文集序》,提出“文必有法”之说,亦是对李攀龙、王世贞等后七子结社、再掀复古思潮的一种应对。后七子以复古鼓荡文坛可追溯至嘉靖二十六年,嘉靖三十年至三十一年后七子同处京师,这是他们活动最集中、最频繁的一段时光<11>,他们“互相标榜,视当世无人”(《李攀龙传》[13](P7378)),对前七子之首李梦阳则情有独钟,承袭了其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诗文主张。与此同时,他们开始对高倡唐宋古文、追求师心自放的唐宋派发起猛烈的抨击。嘉靖三十一年,李攀龙作《送王元美序》,云:“今之文章,如晋江、毗陵二三君子,岂不亦家传户诵?而持论太过,动伤气格,惮于修辞,理胜相掩。”[14](P369)李攀龙将批判的矛头主要指向了唐宋派中的唐顺之、王慎中二人。对此,王世贞《赠李于鳞序》亦提及李攀龙“其微辞多讥切某郡某郡二君子。二君子固蠖伏林野,其声方握柄,所褒诛足浮沉天下士”[15](P27),其所谓“某郡某郡二君子”即指王、唐。可见,后七子初登文坛之时,以王慎中、唐顺之为核心的唐宋派声势正隆,从者甚众。李攀龙等人“于本朝独推李梦阳”(《李攀龙传》[13](P7378)),欲重掀复古浪潮,那么代李、何而起的王、唐自然成为了他们重点批驳的对象。李攀龙、王世贞等以“质不累藻,华不掩情”(《重刻尺牍清裁小序》[15](P126))的秦汉古文为创作典范,追求情、辞、理的完美交融,故而以“惮于修辞,理胜相掩”掊击王、唐之作,谓唐宋派诸子宗宋乃“乐于宋之易构而名易猎”(《古四大家摘言序》[15] (P176)),对其学欧、曾失之于“衍而卑”(《答王贡士文禄》[16](P139))表示不满。
面对后七子的指摘,唐顺之虽不欲与之强辩,但并非全然无所触动,他在《与洪方洲郎中二》中云:“所示济南生文字,黄口学语,未成其见,固然本无足论,但使吾兄为人所目摄,此亦丰干饶舌之过也。且崆峒强魂尚尔依草附木,为祟世间,可发一笑耳。”[2](P270)又《与冯午山》云:“洪方洲传示济南李直(生)文字,全无一毫理意,而但掇拾古人奇字俊语,以(衣)马庄严,黄口学语,未成,固无足怪。……而轻薄后生,欣然依附之,以为文章当如是,不务自得,而惟拾古人残魂旧魄,以自相标榜。此可以欺众人,而不可以欺豪杰也!”[17](P166)唐顺之谓李攀龙之作“全无一毫理意”、“但掇拾古人奇字俊语”,讥其“黄口学语,未成其见”,认为后七子等高倡文必先秦两汉、诗必汉魏盛唐乃拾取李梦阳“残魂旧魄”“为祟世间”,其对后七子再掀复古浪潮的否定和蔑弃跃然纸上。然而后七子当时多年少才高气锐,他们相互标榜,鼓荡天下,赢得了“七才子”之名。后七子中,李攀龙、王世贞声望尤盛,先后操文坛之柄长达四十年。在他们的影响下,嘉靖中期至万历年间的明代文坛再次掀起了一股强劲的复古潮流。唐顺之在世时并未见着此次复古声势的巅峰,但后七子于嘉靖三十一年齐聚京师共襄文事已然令其觉察到文坛风向的转变。此种情形下,唐顺之不得不放下偏见,对李攀龙等“惮于修辞,理胜相掩”的针砭进行深度反思。适逢其心学思想渐趋成熟,德艺不二、文道合一的论文立场得以确立,唐顺之方逐步认识到“本色”说以理统情、打破意法平衡的理论缺陷。由此,他在写于嘉靖三十一年的《董中峰侍郎文集序》中提出“文必有法”之说,为学习唐宋古文再张声势,并以“文法”说正面回击了后七子等人的质疑和批驳。


 

三、由“有法”上溯“无法”:“文法”论的理论内核

 在《董中峰侍郎文集序》中,唐顺之以音乐作譬,由论乐进而论文,巧妙的点出文章创作之法有“有法”、“无法”之别,然无论“有法”、“无法”,凡作文必有法度,正所谓“文之必有法,出乎自然而不可易者,则不容异也”。[2](P466)
唐顺之“有法”、“无法”之说旨在强调学习古文当由唐宋文入门。他指出秦汉文与唐宋文在作文技法上一为无法之法,一为有法之法。所谓无法之法,指先秦两汉人作文尚无自觉的文法意识,各种技法正处于探索阶段,文章多质朴天成,故后人无学习的下手处,无法可循。有法之法则指唐宋人作文已有十分自觉的文法意识,此时各种文章技法已经发展成熟,甚至形成定式,后学容易沿其途辙掌握作文诀窍。唐顺之所说的技法主要指作文“开阖首尾经纬错综” [2](P466)的篇章结撰之法,关于此法晚明罗万藻云:“文字之规矩绳墨,自唐宋而下,所谓抑扬开阖起伏呼照之法,晋汉以上绝无所闻,而韩、柳、欧、苏诸大儒设之,遂以为家。出入有度,而神气自流,故自上古之文至此而别为一界”(《韩临之制艺序》[18](P350)),指出古文的篇章结撰之法乃唐宋时期韩、柳、欧、苏等大家所创设。不过,秦汉人虽没有讲明抑扬开阖、起伏照应之法,并不意味其作文完全不讲究篇章结撰之法。对此,郭绍虞指出:

由中国的语文法言,至唐宋以后而助词之作用特别突出,所以丰神摇曳,能够曲折帮助语言的神态。又至唐宋以后,而连词之作用也特别突出,所以开阖顺逆,抑扬顿挫诸种变化,也都可在文章中表现,这即是所谓“严则疑于有法而可窥”。周秦之文,减少了助词连词,则此种关系就不很明显,所以说“密而不可窥”。然于诵读之际,默加体会,也就觉得于音节歇宣之间,未尝不有自然之节,与后世之文初无二致,所以成为“法寓于无法之中”,所以成为“出乎自然而不可易”。[3](P451)


郭绍虞认为秦汉文较少使用助词和连词,故文章的开阖顺逆、抑扬顿挫等种种变化并不明显,学者只有在诵读时默加体会方能于音节转换之际领悟其中微妙,此即唐顺之所云秦汉文法“密而不可窥”,乃“法寓于无法之中”[2](P466)。相较之下,唐宋文大量使用了助词和连词,文章结构和语气的变化十分鲜明,有迹可循,因此唐顺之认为唐宋文法“严而不可犯”,乃“以有法为法” [2](P466)。郭绍虞从汉语词汇和语法的发展变化出发,揭示了文法由秦汉文之“无法”发展至唐宋文“有法”的轨迹和原由,充分证明了唐顺之以“有法”、“无法”区分秦汉文法与唐宋文法的合理性。<12>
由“有法”、“无法”之说出发,唐顺之提出了“且夫不能有法,而何以议于无法” [2]466,认为古文写作当由“有法”上溯“无法”,强调唐宋文为初学门径。学写古文当由唐宋文入手,这是因为唐宋文有法可循,便于师法。相较而言,秦汉文无法可窥,难得其精。此外,唐顺之认为唐宋文深得秦汉文精髓,学唐宋文即学秦汉文。茅坤《与蔡白石太守论文书》述唐顺之语云:“唐之韩,犹汉之马迁;宋之欧、曾、二苏,犹唐之韩子。”[19](P196)唐鹤征《六家文略序》亦云:“法六家正所以法左、庄、班、马也。心心相授,岂必尽与华严一会哉”,[20](卷首)指出唐顺之编纂《六家文略》<13>正在于认识到以八大家为代表的唐宋古文充分吸收、继承了秦汉古文的精髓和优良创作传统。相较之下,“今之言秦与汉者”,其作古文“率然而出之,决裂以为体,饾饤以为词,尽去自古以来开阖首尾经纬错综之法,而别为一种臃肿侰涩浮荡之文。其气离而不属,其声离而不节,其意卑,其语涩,以为秦与汉之文如是也。岂不犹腐木湿鼓之音,而且诧曰:‘吾之乐合乎神。’”[2](P466)唐顺之认为以前、后七子为代表的秦汉派并未掌握秦汉文精髓,他们抛开古作者心心相授的篇章结撰之法而着力于言语文词上的模拟堆砌,故其所作成就不高。唐宋派另一成员王慎中亦有类似看法,其曰:“方洲常述交游中语云:‘总是学人,与其学欧、曾,不若学马迁、班固。’不知学马迁莫若欧,学班莫若曾。……今人何尝学马、班?只是每篇中抄得三五句《史》、《汉》全文,其余文句皆举子对策与写柬寒温之套,如是而谓之学马、班,亦可笑也。”(《寄道原弟书八》[21](P574))王慎中指出秦汉派学习马、班流于夹抄语句,仅得形似,真正领悟马、班文章旨趣,得神似者非欧、曾莫属。由此可见,以唐顺之为核心的唐宋派并不反对学习秦汉散文,他们提倡学习唐宋古文的目的正在于以法度严密、有法可循的唐宋文为津筏,进而至于浑然天成、无法可窥的秦汉文之高境。比起眼中惟有秦汉文章、究心古人字句修辞的秦汉派,唐宋派拈出“开阖首尾经纬错综”的篇章结撰之法,揭示了古文创作自秦汉以迄唐宋以来的文法传统,使学古文者知所措手,得入正途。
此外,唐顺之由唐宋文入门上窥秦汉文高境的师法论亦是对秦汉以来明道致用的古文创作传统的继承。唐宋古文运动既是以提倡秦汉古文反对骈文的一次文学革新运动,同时也是通过学习古文复兴儒道的一场思想运动。韩愈云:“愈之为古文,岂独取其句读不类于今者耶!……学古道,则欲兼通其辞。通其辞者,本志乎古道者也”<14>,主张文本于道、文以明道,要继承秦汉作者文道合一的创作传统。柳宗元进一步强调了文章的社会功用,主张作文应“有益于世”<15>。韩、柳对秦汉古文文道合一、经世致用创作传统的揭示无疑切中了秦汉古文的精髓所在,宋代欧阳修、曾巩、苏轼等人继承了韩、柳的观点,引领了宋代的古文运动。可见,从注重文以明道、文章经世来看,以八大家创作为代表的唐宋散文与秦汉散文可谓一脉相承。明前期,从宋濂、王祎、方孝孺至“三杨”、李东阳等台阁诸老,论文皆坚守文道合一的基本主张。明中期,前、后七子相继登上文坛,他们在文章师法上超唐越宋,以秦汉文为宗尚,主张“以我之情,述今之事,尺寸古法,罔袭其辞”,在古文创作上不惜“视古修辞,宁失诸理”,其摹古终流于脱离现实、因袭古人字句。当此之时,唐顺之、王慎中等人高倡学习文道合一的唐宋古文,力矫七子派论文重情抑理之偏,从而将前、后七子那里一度中断的古文创作传统重新接续了起来,故而明代言古文者终以唐宋派为旨归。<16>
总之,在《董中峰侍郎文集序》中,唐顺之从“文必有法”的观念出发,首次明确提出了由唐宋八大家文入门、上溯秦汉文高境的古文师法路径。其后,通过《文编》、《六家文略》等一系列古文选本的编纂和评点,他向世人开示了作文由“有法”进而至于“法寓于无法”的具体门径。此外,唐顺之进一步完善了“文法”说,他以“神明之变化”释“法”<17>,构建起包括法度论、师法论、技法论在内的文法理论体系。《文编》的编纂正是对这一内涵丰富、体系完整的文法理论思想的最佳诠释。唐顺之的“文法”论主张文道合一,重视文章经世致用的功能,提倡在创作中追求意与法、作者主体性与文体之间的平衡。籍此,唐顺之完成了对此前重道轻文、鄙薄文法的“本色”论的超越。“文法”论继承且发展了秦汉以来、历唐宋而下的古文创作优良传统,在反拨明中叶重情抑理、崇尚修辞的文坛风气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不仅如此,由唐顺之所揭橥的明道宗经、崇实致用、注重文法的古文传统,经茅坤、艾南英、钱谦益、黄宗羲、魏禧、桐城派、湘乡派、阳湖派等明清文士及文学团体的继承发扬,深刻影响了明末至清代的古文创作和理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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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袁黄.游艺塾续文规[M]//续修四库全书:第171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8]罗万藻.此观堂集[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9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

[19]茅坤撰,张大芝、张梦新校点.茅坤集[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

[20]唐顺之纂,蔡瀛辑,蔡望卿校刊.《六家文略》[M].明万历三十年蔡望卿刻本.

[21]王慎中.遵岩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74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


注释


<1>董玘(1487~1546) ,字文玉,号中峰,浙江会稽人。明弘治十八年举会试第一,廷对第二,授翰林编修。曾因反对宦官刘瑾,出为成安县令。刘瑾诛,还旧职,官至吏部左侍郎。后讲学东山,从游者甚多。董玘为文庄雅,得西汉作者之体,唐顺之选辑其作,编成《中峰文选》,并亲自撰写了《中峰先生文选序》。此序在现今可见的唐顺之文集中均题作《董中峰侍郎文集序》。

<2>唐顺之《文编序》云:“然则不能无文,而文不能无法。是编者,文之工匠而法之至也。”参唐顺之著,马美信、黄毅点校:《唐顺之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50页。另《文编序》落款云:“嘉靖丙辰夏五月既望武进唐顺之应德甫书”,嘉靖丙辰年即嘉靖三十五年,参唐顺之:《文编》卷首,明嘉靖本。

<3>参黄毅:《明代唐宋派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97页注释2。另《答茅鹿门知县二》实际作于嘉靖二十七年。此书缪荃孙《重刊校正唐荆川先生文集》、《荆川集》(四库全书本)均题作《与茅鹿门主事书》。考鹿门仕宦生涯曾两任主事,一为嘉靖二十四年冬由丹徒令召为礼部仪制司主事,一为嘉靖二十七年由广平府通判调任南兵部车驾司主事。唐顺之此书云:“鹿门东归后,正欲待使节西上时得一面晤,倾倒十年衷曲,乃乘夜过此,不已急乎?”,考“东归”即指由广平东归,则此书当作于嘉靖二十七年。(参孟庆媛:《唐顺之书信编年考证》,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第48页。另参杨遇青:《明嘉靖时期时文思想研究》附录二《唐顺之文献系年》,三秦出版社2011年版,第376-378页。)

<4>王国桢《董中峰先生文选后序》云:“先生平生所为文词甚富,是编出唐太史公荆川选。兹惟诠次儒类,考订讹谬,仍其名曰《中峰文选》。”(参董玘撰,唐顺之选:《董中峰先生文选》卷首,明嘉靖四十年王国桢刻本。)

 <5>此序标题“中峰先生文选序”边附有小字,内容作:“《荆川集》题《董中峰侍郎文集序》,今改从唐选本标题”。(参董玘:《中峰集》(《董氏丛书》本),《丛书集成三编》第55册,新文丰出版公司年1997年版,第409页。)

 <6>董金鑑:《中峰集重刻跋》,见董玘:《中峰集》(《董氏丛书》本),《丛书集成三编》第55册,新文丰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554页。另参范邦甸等撰《天一阁书目天一阁碑目》卷四之二录所收别集云:“《中峰应制稿六卷》,明会稽董玘著,唐顺之序”(参范邦甸等撰,江曦、李婧点校:《天一阁书目 天一阁碑目》,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49页。),此本即董金鑑所参校的唐选本。

 <7>杨遇青《明嘉靖时期诗文思想研究》第193页内容亦对《董中峰侍郎文集序》创作于嘉靖三十一年进行了考证,其所征引材料与本文略有不同,可资佐证。

<8>唐顺之《答王遵岩》云:“近来痛苦心切,死中求活,将四十年前伎俩头头放舍,四十年前见解种种抹摋,于清明中稍见得些影子,原是彻天彻地灵明混成的东西。生时一物带不来,此物却原自带来,死时一物带不去,此物却要完全还他去。然以为有物,则何睹何闻?以为无物,则参前倚衡,瞻前忽后。非胸中不挂世间一物,则不能见得此物,非心心念念昼夜不舍,如养珠抱卵,下数十年无渗漏的工夫,则不能收摄此物,完养此物。”书中所云“此物”即心体。参唐顺之著,马美信、黄毅点校:《答王遵岩》,《唐顺之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75页。

<9>唐顺之《与聂双江司马》云:“尝验得此心天机活物,其寂与感,自寂自感,不容人力。吾与之寂,与之感,只自顺此天机而已,不障此天机而已。障天机者莫如欲,若使欲根洗尽,则机不握而自运。……立命在人,人只是立此天之所命者而已。白沙先生‘色色信他本来’一语,最是形容天机好处。”在这封书信中唐顺之提出了自己已趋成熟的“天机自然”之说。参唐顺之着,马美信、黄毅点校:《与聂双江司马》,《唐顺之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78页。

<10>唐顺之《文编序》云:“以为神明乎,吾心而止矣,则之画亦赘矣。然而画非赘也,神明之用所不得已也……圣人以神明而达之于文,文士研精于文以窥神明之奥”,其所云“神明”有心体的意义。“文”与“神明”的统一实际即唐宋古文家所倡导的文道合一。参唐顺之著,马美信、黄毅点校:《唐顺之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50页。

<11>关于后七子等人结社、活动的信息参廖可斌:《明代文学复古运动研究》,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12-218页。

<12>由古代文章学发展历程来看,对文章布局结构等各种技法的总结亦始自唐宋。尤其至南宋,在唐宋古文运动大量创作实践的基础上,业已进入了古文创作规律的总结期。在相继问世的各类“文话”(如陈骙《文则》、张镃《仕学规范》、楼昉《过庭录》等)和古文选本(如吕祖谦《古文关键》、楼昉《崇古文诀》、真德秀《文章正宗》、谢枋得《文章轨范》)中,均有大量内容涉及作文技法,充分显示了唐宋以来人们对于文法的重视,亦代表着文法理论发展进入了可窥易学的“有法”阶段。

 <13>此书乃唐顺之选目,弟子蔡瀛(字少山)辑,瀛子望卿校刻而成,共12卷。书中选文按文体分类编排,所选289篇文章全部出自于唐宋八大家,因将苏氏父子合为一家,故称六大家。

<14>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卷《题欧阳生哀辞后》,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304、305页。

 <15>柳宗元:《柳宗元集》卷二十一《读韩愈所著毛颖传后题》,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70页。

 <16>《四库全书总目•<文编>提要》云:“自正嘉之后,北地、信阳声价奔走一世,太仓、历下流派弥长,而日久论定,言古文者终以顺之及归有光、王慎中三家为归。”参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八十九《文编提要》,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716页中。

<17>《文编序》:“所谓法者,神明之变化也。”参唐顺之著,马美信、黄毅点校:《文编序》,《唐顺之集》,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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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文原刊于《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20年02期。原文脚注统一改为尾注,参考文献与注释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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