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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600654)虚假陈述案二审改判!股民索赔抓紧!(附:索赔所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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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文

旷日持有的投资者向中安消索赔案,终于迎来二审判决:



 

由于二审判决生效,作为曾经买过这支股票的股民,千万不要错过索赔机会,近期将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一、索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1、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

2、并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二、索赔事实依据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拟起诉的对象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等

 

四、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取彬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电话(可加微信):13817276735  (注明:“中安消”)

邮件:wuqubin@longanlaw.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广场1座11层


如需维权,投资者需先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照片通过微信发给维权律师: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中安消历史交易记录,其余股票交易记录不要

2、《开户确认单》。


上述材料经维权律师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与联系。



(放到你圈子里,朋友们会感激您)


如需聘请律师请联系:

吴取彬律师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广场1座11层

(服务范围:证券维权、房地产纠纷、商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与复议及追加被执行人等)


联系电话:13817276735

邮箱:wuqubin@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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