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600654)虚假陈述案二审改判!股民索赔抓紧!(附:索赔所需条件)
正 文
旷日持有的投资者向中安消索赔案,终于迎来二审判决:
由于二审判决生效,作为曾经买过这支股票的股民,千万不要错过索赔机会,近期将再次向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一、索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1、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
2、并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二、索赔事实依据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拟起诉的对象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等
四、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取彬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电话(可加微信):13817276735 (注明:“中安消”)
邮件:wuqubin@longanlaw.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广场1座11层
如需维权,投资者需先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照片通过微信发给维权律师: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中安消历史交易记录,其余股票交易记录不要
2、《开户确认单》。
上述材料经维权律师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与联系。
(放到你圈子里,朋友们会感激您)
如需聘请律师请联系:
吴取彬律师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广场1座11层
(服务范围:证券维权、房地产纠纷、商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与复议及追加被执行人等)
联系电话:13817276735
邮箱:wuqubin@longan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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