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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车改方案明日实施 车改纪律:请牢记 “六个不得”和“八个不准”

2016-11-30 上城清风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要求,昨日,我区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要求全区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此轮公车改革各项任务,确保全区公车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12月1日起,我区新一轮车改方案正式实施。


       会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金晓东就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纪律作了强调,他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车改工作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单位执行车改纪律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一、严格执行中央“六个不得”

   (一)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三)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五)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六)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二、切实做到“八个不准”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违规在补贴区域内使用公务用车或用公款租用社会车辆从事普通公务活动;

   (二)不准将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接送、参加私人聚会、婚丧嫁娶等非公务活动,或搭乘家属、亲友等非公务相关人员;

   (三)不准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四)不准违规使用公款为个人或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以及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嫁用车费用;

   (五)不准变相为领导干部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影响长期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

   (六)不准在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居民小区等非定点停放场所停放非执行公务的公车;

   (七)不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或遮挡、毁坏公务用车标识等逃避监督管理;

   (八)不准以没有公务用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



    改革传统的公务用车保障方式,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它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公务用车引发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密切党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后必将带来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的转变,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快适应、主动适应,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公车改革影响变化最大的首先是领导干部,因而必须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领导干部一定要有这样的历史担当,勇于革新除弊。要坚决防止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行为的发生。公务交通补贴本质上是公共交通费用,不是福利,而是补贴区域范围内的交通费用的货币化包干。车改后,要坚决杜绝以车改为名妨碍行政效能的事件发生,不能因为公车改革了,该走基层的不走了、该上门服务的不去了、该要去开的会不去了,对类似妨碍行政效能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及时纠正。为政不廉是腐败,为官不为也是变相腐败,公车改革不仅要达到廉政的目的,也要实现勤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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