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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公务出差时自掏腰包游玩,算违规吗?

2017-05-18 上城清风


近日,

中央纪委通报了57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小编发现,

公款旅游问题出现频率非常高!



近几年,

公款旅游问题已多次被通报,

但还是有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

甚至搞出各种“变相游”。


以下这几种错误,

大家可千万别再犯了!



1借公务出差之机,或以公务出差的名义旅游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审计局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3月4日至6日,该局以公务活动为名,组织本单位干部变相公款旅游,开支1.5万余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俊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泽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以考察、参观、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

  云南省昆明市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明海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刘明海召开会议研究,以学习考察异地扶贫模式为由,组织全市扶贫系统38名干部职工到呼伦贝尔旅游,共计支出经费35万余元。刘明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加公款旅游人员退还相关费用。


3参加培训、学习时,去其他地方旅游,并在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新疆博湖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马建能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马建能借前往上海参加研修班之机,绕道成都旅游,并将旅游期间产生费用在单位报销;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2017年2月,马建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结束公务活动后,仍逗留当地游玩,并报销相关费用

  四川省万源市城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出纳孙欣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5年11月,孙欣到海口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原定16日至21日,18日培训提前结束,19日至21日,孙欣私自逗留三亚游玩,22日才返回万源。24日,孙欣在单位报销旅游产生住宿费640元。孙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费用由个人承担。


5接受服务对象组织的旅游活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北屯市一八三团公款境外旅游问题。该团18名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服务对象组织的旅游活动,参加赴台湾旅游。参与人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留党察看等处分。




梳理了各项通报,

小编发现,

大家一定要把握好以下这几条原则。



来源:反腐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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