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扶持1000万?在陕西当兵,退役后就业创业不用愁
李同学
老师,我一直有个当兵的梦想,看到征兵报名开始了很心动,但家人觉得去当兵是浪费青春,等退役回来别人都上班了,我可能连工作都不好找,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高校征兵办张老师
很高兴你有从军报国的梦想,其实家人顾虑的问题不用担心。陕西省在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上做了大量的工作,让热血青年入伍不再有后顾之忧。
陕西省促进新时代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实施办法
创业扶持|促进就业|学历提升
2019年底,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颁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
01
创业扶持
01资金资金
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军民融合企业,鼓励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参与国防建设。
▶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在国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 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金额给予配套,最高资助1000万元。
▶ 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军民融合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300-1000万元的支持。▶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民营企业承担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的,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贴。02
①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有一定偿还能力,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③ 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反担保。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取消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退役军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03
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② 退役军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开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 退役军人创办的实体招用持退役军人合法资质证件和《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02
促进就业
01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
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
退役残疾军人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的专设公务员招录职位。
02
注重发挥退役军人的政治优势,选派退役军人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党建指导员、大专院校受聘担任政治和国防辅导员,鼓励退役军人从事辅警工作、回村(居)参选“两委”成员、担任社区工作者等。
03
▶ 省级每3年、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每2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议,对为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从事军民融合事业的退役军人,入选省“特支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以及“三秦工匠计划”的,依规给予经费补助资助。
▶ 各地应当每年组织开展1次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每3年组织1次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成果展;抓住退役军人返乡季,及时发布与退役军人相匹配的就业岗位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退役军人;举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分享会,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双创”实践。
▶ 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协助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心理调适、职业规划、上门送岗等形式为辖区内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优质服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通过公益性岗位帮助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及时为零就业的退役军人家庭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岗位,确保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在20个工作日内实现动态清零。
▶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退役军人优先服务标识,开设服务窗口,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贷款受理等全方位就业创业服务。对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并实现就业的,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04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05
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以上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03
学历提升
0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注册入学,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 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应征入伍的退役义务兵,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报考成人高校的按教育部年度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学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2年内可以选择入学或复学,并享受国家相关资助政策。
02
• 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按照不超过当地物价主管和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负担,所需经费中省财政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 本省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没有享受过1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前的民政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 在高职院校学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每年不超过3000元;• 学习期间所需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按照不超过当地物价主管和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负担,期限均不超过2年;•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学院出具的学习情况证明、学习成绩单,每学年学习结束并审核后向参加高职学习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补贴,经费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渠道列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再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高校征兵办张老师
看完陕西对于退役军人有这么多利好政策,现在放心了吧?
李同学
自12月1日起2022年上半年全国征兵报名通道已经开启
陕西的大学生们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和我们一起共赴军旅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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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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