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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膜 | 好莱坞电影产业的垄断、反垄断,和再垄断

2015-10-06 magasa 虹膜



编按:写这篇文章的初衷是随着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人们对制片、发行、放映环节存在的垄断行为有了越来越高的关注,好莱坞产业的同类行为也经常被作为参照来对比。不过我发现一些讨论对好莱坞的垄断与反垄断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这篇文章希望介绍一些基本的历史事实。


文 | magasa

最赚钱的生意是垄断的生意,每个人都知道这一点,所以行业的领先者会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取垄断的地位,但垄断妨碍竞争,长远对消费者是不利的,于是政府总会通过一些手段来限制垄断,让市场上保持活跃的竞争。

对好莱坞电影产业来说,大公司追求垄断与政府反垄断的较量在百年历史中上演了不计其数个回合,其中最关键的几个转折点包括四十年代的「派拉蒙裁决」,它破除了好莱坞八大片厂对整个电影产业的垂直垄断,以及八十年代里根政府实行鼓励公司兼并的政策,实质上废除了「派拉蒙裁决」,于是媒体娱乐产业大兴收购合并之风,重新建立起远胜于昔的垄断来。




「派拉蒙裁决」涉及的被告是当时在好莱坞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八大电影公司,这八大又可分为「五大」和「三小」。「五大」包括派拉蒙、米高梅、华纳兄弟、二十世纪福斯、雷电华,它们同时控制了制片、发行、放映这三个环节,「三小」是哥伦比亚、环球和联艺,只做制片和发行,并不拥有电影院。

这八家大片厂试图对电影产业实施垄断起源于二十年代(有几家公司直到三十年代后才成立,是较晚加入的垄断者),它们大肆收购主要城市的豪华影院。尽管从数量上说,被控制的影院在美国市场上只占一小部分,但那些都是最优质的首轮影院,是主要的票仓所在,所以从票房份额上说,这几家大公司很快就取得了美国市场的垄断地位。受到排挤的是小型制片商和独立的非连锁影院,导致小型制片商的影片很难打入被大片厂控制的首轮影院,非连锁影院也拿不到由大片厂生产的最热门影片。

大片厂垄断的策略包括打包发行、延长轮次之间的间隔时间、按地域排他性授权旗下影院等等。美国政府不会对这些做法坐视不理,司法部发起了一次次诉讼,将大片厂和院线送上法庭。尽管政府赢得了大多数官司,制片厂也签下了各种协议或保证书,但阳奉阴违,从不落实到执行上,使得反垄断收效甚微。




一晃就到了二战,政府一时无暇顾及好莱坞这摊事,放了大片厂一马。迅速扩张垄断的大片厂控制了占全美总数不到20%的电影院数量,但在重要的首轮影院中占了高达90%的比例,发行影片数量则占了全国产量的75%。

在二战即将结束时,美国政府重新下定决心,要来打破电影产业的垄断,司法部又一次向纽约地方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根据舍曼反垄断法案(Sherman Act),地方法庭认定,好莱坞大片厂虽然并未试图垄断电影的生产(这是和1910年代爱迪生组建的专利托拉斯不同之处),但的确在发行环节存在许多垄断行为,这必须被打破。

但是,how?

纽约地方法院的思路是希望和八大片厂商量出一个可以保证充足竞争的影片发行制度,但这个思路在最高法院复审时被否决。最高法院认为,所寻求的这个制度也许根本就没有可行性,更糟的是,法院为了监督片厂是否执行制度,不得不旷日持久地陷入对片厂日常操作的跟踪中,那为什么不用一种一劳永逸的办法呢?那就是将影院从大片厂永久剥离出去,只要制片和发行归一家,放映归另一家,以前的那些垄断做法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根基。

从这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从大片厂剥离影院只是反垄断的手段,并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最终消除电影发行中压制竞争的那些垄断行为。

最高法院剥离影院的思路成为了正式的判决。派拉蒙和雷电华是八个被告中最先签署同意协议的,因为越早签字,比起晚签字的其他片厂,就能获得更有利的条款。陆陆续续,其他六个被告也都在1949年前和最高法院达成了一致,同意剥离旗下的电影院。

大片厂剥离影院的过程几乎持续了整个五十年代,不过那些发行操作中的非法手段倒是很快消失了。按照法院的要求,电影发行不再是多部一起打包,而是一部一部单独谈,根据影片本身的质量,对所有影院一视同仁,反过来,所有影院也必须对所有片商一视同仁。

不过法庭这时候也留了一个后门,为八十年代垂直垄断的东山再起埋下了伏笔。



雷电华位于纽约布鲁克林的艾尔比豪华影院


大片厂按照法庭的要求,分拆为一家影片公司和一家连锁影院公司,两方不得互相干涉对方的运作。如果影片公司希望重新进入放映环节,或者连锁影院希望进入制片发行环节,都需要向法庭陈情,在被鉴定为不妨碍行业内的竞争后,法庭方会批准。

美国政府从盯上好莱坞,到反垄断诉讼大功告成,花了足足几十年。我在这里描述的过程,经过了大量的简化,其间台面上和台面下的反复交战,那真是一本书也写不完。那么最终的成效如何?

原来的八大片厂对电影发行渠道的控制有所削弱,所有影片得到了相对公平的竞争条件,独立制片商的影片有了更多的机会进入影院,这促进了独立制作在好莱坞的发展,独立片商的数量从1946年的70家增加到1957年的170家。

尽管在之后的三十年中,片厂违反反垄断法的诉讼仍被零星发起,但基本无关大局,电影产业内的竞争相比「派拉蒙裁决」之前是更加充分了。好莱坞也因为这次反垄断诉讼被彻底改变了,不过电影业并没有因此迎来更加繁荣的百花齐放,在新兴的电视产业的进攻下,好莱坞结束了它的黄金时代。

但是,这不意味着好莱坞大片厂就放弃了重新整合产业链的企图,等到1980年代,信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罗纳德·里根登台执政后,更加凶猛的垄断兼并将卷土重来。



里根鼓励大公司之间互相兼并


里根任期内是美国近代史上对托拉斯垄断监管最松的时期,他推行的小政府、不干涉、效率优先的政策,相当于把大萧条时期的罗斯福新政颠倒了过来。反垄断的《舍曼法案》在这个时期被重新理解,一些过去认为是垄断的行为现在合法了。这带来的最突出后果是大量公司开始合并,1988年美国发生了3487起公司合并案,远超过去的记录,而审查这些合并是否构成垄断的司法部也大开绿灯,极少驳回合并请求。

好莱坞当然嗅到了这个机会。

1980年,距离里根正式入主白宫还有几个月,Loew’s院线(它和米高梅在三十年前是一家)就在申请重新开展电影发行的业务,法庭竟然批准了,但附加了一些条件,包括不允许Loew’s放映自己家的影片,尽量避免和当初的「派拉蒙裁决」发生冲突。尽管Loew’s的举动没有对「派拉蒙裁决」构成实质性挑战,但迈出了电影业上下游重新整合的第一步。

1981年,哥伦比亚影业购买了Walter Reade院线48%的股份,同样获得了政府的许可。

好莱坞当时不知道的是,政府内部也在重新审查过去这些年作出的各种反垄断裁决,最终认为许多裁决已经过时,不再符合新形势下对垄断的认识,「派拉蒙裁决」自然也被认为不合时宜。废除裁决的结论很快生效,在约束好莱坞大片厂三十多年后,「派拉蒙裁决」的法律效力成为历史。

1983年,CBS、HBO和哥伦比亚影业联合创办了三星影业(TriStar),因为此举被认为是可以增加电影业内的竞争,未遭到政府阻挠。但之后三星影业购入了Loew’s院线,这种做法竟得到了司法部的鼓励。这时候独立影院经营者开始感到威胁,他们疾呼废除「派拉蒙裁决」会危及电影业的自由竞争,并最终损害观众的利益。




产业的重新整合已经不可阻止,三星收购Loew’s院线成功好比一声发令枪,余下的好莱坞大片厂急不可耐地向影院伸出手去,华纳兄弟购入了多家连锁院线的股份,派拉蒙斥资近3亿美元收购了100多家影院,后来华纳再向派拉蒙拥有的院线注资,这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好莱坞再度回到了三十年代的垂直垄断格局。

对于独立片商和影院来说,生存难度增加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大片厂原本就控制了发行,现在又开始重新控制影院,独立电影必须交给大片厂发行,否则很难登上银幕,所以尽管独立片商出品数量早已是大片厂出品的两倍以上,但大片厂仍然攫取了绝大部分收益。另外在影院端,大片厂不敢原封不动地重新启用那些在四十年前让它们陷入反垄断诉讼的排他性发行策略,但改头换面的做法却怎么也禁绝不了,比如说独立影院就再难获得首轮大片的放映权,甚至因为多厅影院的普及,它们连二轮放映权都争取不到,因为和大片厂有关系的连锁多厅影院可以将首轮放过的影片挪到自家的小厅继续放。




好莱坞在里根时代重新建立了半个世纪前的垂直垄断,这并不是资本追求垄断的终点。就在同一个时期,更庞大的资本开始将一个个好莱坞电影公司整体吞入腹中,使之成为一个巨型的跨国娱乐传媒集团的一部分,电影业务成为和电视、报纸、网络、主题公园、衍生品开发等等平行的一个部门。

至于从宏观的、历史的角度,如何评价里根政策对电影产业带来的功过利弊,就不属于本文的范畴了。若希望对好莱坞的垄断行为本质有更深入的了解,我策划的一本书《好莱坞经济学》正在翻译引进中,该书将用严谨的经济学分析来解释好莱坞的垄断现象。


(本文曾发表于好奇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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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寒冰 | 联系我们:irisfilm@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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