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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是十五年来唯一破豆瓣9.0分的华语片,仅凭勇气不足以成事

刘起 虹膜 2018-11-10

文 | 刘起

 

在大规模点映之后,《我不是药神》的豆瓣评分达到了9.0的高分,从现在探讨的热度来看,等影片在7月5日正式上映之后,再涨也不是没可能。



而在本世纪里,豆瓣评分超过9分的华语电影只有《鬼子来了》《无间道》,所以9.0分意味着《我不是药神》在分值上,超越了王家卫和杨德昌的全部作品。


不过我们都清楚,这当然不是说它的经典性能够和那些金石名山的殿堂作相比,但这个超高的分数,也毫无疑问体现了观众对国产电影难得有担当的鼓励,以及对《我不是药神》议题深切认同的心情。



许多人都在讨论《我不是药神》的现实性。


看不起病,这是几乎会引发所有人共鸣的一个尖锐又刺痛的现实问题,任何国家任何形态的医疗系统,都会存在看不起病的人。日常生活中,我们普罗大众也总会有「看病好贵」的感受。这指向个人。



在这之外,新药准入的问题,也指向了更加尖锐的,更让普通人有无力感的,某种制度缺陷带来的社会问题。这指向体制。


所以,仿制药这一题材先天具备了某种能够引发共鸣、共情、带来话题性的特质。


不少人都会用,我们总算拍出了《熔炉》《摔跤吧!爸爸》这样的形容来定位《我不是药神》,也的确如此,它就和这些曾经打动我们的电影一样,既指向现实,又有着类型电影那种让我们能迅速置身其中的成熟流畅。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我不是药神》为国产商业电影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叙事策略,它不再像我们当下所流行的那些娱乐化的故事,去讲述一个抽离了社会现实与社会问题的戏剧性故事;而是更多以类型叙事的方式,作为一个关口,切入了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在全面娱乐化的创作环境中,转向了社会现实中艰涩、苦痛的部分。


《我不是药神》改编自真人真事,主角原型是被称为「中国药神」「药侠」的陆勇。但《我不是药神》并不是一部现实主义电影,而是一部现实题材的类型电影,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第五代、第六代的作品中,不乏对现实有着深切思考的艺术电影。但当下的商业类型创作,往往与社会现实脱节,无意去触碰或者思考社会问题。

 


在这一点上,韩国商业电影远远走在了前面,《熔炉》《辩护人》这些作品,都是在类型的框架中处理一个个尖锐的、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向更好的方向转变。或者是近几年的印度商业电影,也与社会现实有着紧密的关联。

 

现在,中国商业电影终于走出了这一步。

 

从这个层面看,《我不是药神》非常有勇气。


不过,我们在看到它的勇气的时候,也应该思考,它现在这么火,仅仅是凭勇气吗?


很多电影都不缺乏勇气,我认为《我不是药神》更可贵的,是拥有智慧和专业精神。


一、用「情」面对残酷的社会议题

 

与艺术电影的现实表达不同,类型叙事策略,就是要将复杂的社会议题与社会现实,转化为一个清晰、简单、具有戏剧性的类型故事。以高度的戏剧性、起承转合的叙事结构、功能性的人物,来呈现混沌、暧昧、无解的社会现实与社会问题。

 

也因此,会有一种对于现实题材类型电影的诟病,认为类型叙事会隔绝了对社会现实真正深层的思考,使得电影成为观众的鸦片。

 


我并不认同这种观点,类型叙事固然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了社会现实,但却不见得是对社会现实的遮蔽,而是以更容易被受众接受的方式,进行更有效的、更广泛的传播。

 

《我不是药神》以类型叙事的方式凝缩、抽象地呈现社会现实,而不是对于社会问题进行一种深度的、客观的、社会学式的讨论,也无意深入呈现社会现实复杂、暧昧、混沌的一面。

 


如果想对影片中的原型社会事件有多角度、多面向的深入思考,可以去看《三联生活周刊》对陆勇的报道,或者是《GQ》杂志那篇颇有争议的报道《令人生疑的「中国药神」》,又或者是一些社会学著作对于社会制度、医保体系的探讨。

 

但抱歉,我并不认为这些思考是一部类型电影应该承担的。

 


《我不是药神》的目的,或者说诉求,是以这一最贴近当代社会现实的题材,让观众因感同身受而被打动,而不是让观众去理性深入思考这一社会现实具备的复杂性与无解性。

 

如果要严肃客观的讨论印度仿制药是否合理,情与法的两难选择其实是一个无解的难题。情是人命关天,是影片中徐峥的台词「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法是仿制药本身在专利层面、法规层面存在的问题。

 


生命权当然大于专利权。但这两种其实是互相依存,同时又存在矛盾的。如果以生命权的理由去忽视专利权,那么从长远来说,可能对于以后更多患者的生命权,也是某种潜在伤害。毕竟一种新药的研制,需要耗费大量的科研人力与经费。如果专利权不能得到保障,就很难支持医药公司去开发研究新的药物,拯救更多人的生命。这其实是一个无解的难题,其中的道德伦理困境是非常复杂的、非常残酷的。

 

看不起病,这一社会问题包含多种复杂的原因,比如社会结构(贫富差距)、社会制度(医保体系以及新药准入的问题)、法律法规(仿制药的专利问题)、商业利益等。

 


但在《我不是药神》这样一个类型故事中,必然要以情为主,弱化这一社会问题中法与理的合理性。同时,还需要将这一复杂难解的社会问题,经过严谨且巧妙的叙事,转化为一个二元对立的模式。

 

这种对现实题材的类型化表达,就全然不同于相同题材的《达拉斯买家俱乐部》。


《达拉斯买家俱乐部》


同样是讲述一个患者从买药自救到卖药救人的故事,《达拉斯买家俱乐部》对于社会现实、社会制度、人性的复杂、暧昧,有一个更模糊但却更深层的现实主义表达。


能意识到这些不同,是《我不是药神》的智慧之处;而能实现这些不同,则是要凭借专业的电影创作功底,才能做到的事。

 

二、每个人物都代表一种群体

 

虽然改编自真人真事,但《我不是药神》并不是对热点事件的一次简单搬演,虽然陆勇与「天价药」事件本身就具备强烈的故事性和感染力。

 

《我不是药神》作为商业类型电影,确实对社会现实进行了某种简化,只不过,这是对社会议题在制度、人性的复杂性上,进行一种非此即彼的简化。

 

相对的,在影片叙事层面,影片一点也不简单,而是经过精心、复杂的叙事建构,尽可能将这一社会议题的多个层面呈现出来,这主要体现在人物设置上。

 


主角的原型陆勇,自己就是慢粒白血病的患者,买药的初衷是为了救自己的命,之后也主要是传播宣传这种印度仿制药,而不是自己大量买卖。

 

电影中,主角被改成了徐峥饰演的印度神油店老板程勇,一个平凡的底层小人物。他开始是为了赚钱给父亲做手术,后来经过一系列事件,转变成为无私救人的民间英雄。

 


从原型人物(自救的病患)到影片主角,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改编。

 

如果主角是自救的病患,也许更能引发观众对主角的同情,但却无法使观众获得共情。一个本身不是病患,开始也只是为了自身利益的普通人,才能使观众产生共情,进一步对他的行为有认同感,而不是简单的同情。

 

另外,如果主角本身是病患,那么他从自救到帮助同病相连的病友,这一转变其实有些太过顺理成章,几乎是想当然的选择,给观众带来的情感冲击,显然远远不如一个自私、置身事外的小人物,转变为一个无私、近乎圣人的英雄,来的更强烈、更感人。

 


程勇的人物塑造,也是典型的类型电影中从普通人成长为英雄的人物轨迹。

 

影片中四个配角的塑造,也经过精心复杂的人物设计。

 

从人物功能性来说,四个配角是程勇的帮手,在共同组建的团队中,每个人都承担不同的功能。程勇是凝聚团队的核心人物、刘牧师是沟通生意的智囊、黄毛是体力担当、刘思慧负责情感沟通,既有些接近戏曲中的生旦净末,也是好莱坞类型电影中执行任务团队的标准搭配,相当专业。

 


在叙事层面,四个配角的加入,也使卖仿制药这件事更有说服力,更能获得观众的认同。如果说,程勇因为经济困难选择卖药,只是使卖仿制药这一行为具有合理性(自身利益),但无法在情感上获得所有观众的认同。那么,这四个配角,则从情感到道义再到宗教的大爱等各个层面,加强了这件事的合情性。

 

其中,吕受益(王传君饰)为了救自己、刘思慧(谭卓饰演)为了救女儿(亲情)、刘牧师是为了救教友(宗教)、黄毛是为了救用不起药的穷人(公义)。虽然他们因不同理由加入这个团队,但无疑形成了一个更有感染力、说服力的情感共同体,从多个层面达成卖药这件事的合情合理,并感动观众。

 


而对立方的设置,也是巧妙地在现实考量与情感诉求上,找到了一个折衷的方式。用三组全然不同的人物,作为程勇的对立方,分别代表制度层面、经济层面与道德层面,用一种相当智慧的方式,呈现了仿制药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首先是执法人员。因为程勇卖走私药品,确实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所以现实中的对立方应该是国家执法人员。但是,因为救人具备的正义性,使对立方又不能明确是警察。因此,将警察分为两部分,下达命令的局长(代表国家法规)要求追查仿制药,而执行任务的队长曹斌(周一围饰演),则从一开始就有些动摇(认同仿制药),到后来支持、同情程勇。曹斌作为执法人员,对仿制药能够救人的认同,在某种程度上就消解/调和了卖走私药的程勇与执法机关的对立。

 


其次是瑞士医药公司。在现实中,瑞士医药公司是研制出关键性新药物、治愈重要疾病的良心企业,绝不是黑心无良的奸商。但看不起病、吃不起药,这一现实中很难解决的社会难题,在电影中,总要设置一个明确、实在的发泄对象。让看不起病的愤怒情绪,得到最便捷的发泄。于是,瑞士医药公司的国内代理,就成了程勇团队的对立面,瑞士医药代表(李乃文饰演)这一角色,虽然在故事中没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但从人物形象到出场方式,都被塑造为一个阴险冷酷的反派。

 


最后是卖假药的药贩子。对于生病的老百姓而言,带来最严重伤害的,就是假药贩子,这些无良骗子可以最大程度上直接激发观众的愤怒。因此,影片设置了一个绝对的反派,冒充院士招摇撞骗、唯利是图、丧尽天良的假药贩子。程勇一度放弃卖药,这一叙事转折,就是由假药贩子的恶意破坏带来的。

 


在人物功能上,药贩子作为反派人物承担了更多叙事功能。药贩子卖假药,是违法行为,程勇卖走私仿制药,同样也是违法行为。但两种违法行为,一种是为了挣黑心钱而谋财害命,一种是为了救人命而铤而走险,用前一种的坏来反衬后一种的好,这就使程勇的违法行为,变成了正义之举。当救人命/害人命成为一组二元对立的存在,就确立了救人命的正义性与合法性。而让观众自然忽视了程勇卖药这一行为的灰色部分(违法走私、侵犯专利)。

 

这三组反面人物,体现了创作者是如何按照商业叙事的类型策略,将一个难解的社会现实,转化为二元对立的类型叙事模式,同时又在类型框架中,尽可能保留仿制药这一社会问题的各个不同层面。

 


在一部商业电影中处理严肃的社会议题,其实并不简单。


它一方面需要保留社会问题的尖锐,点出那些长久以来可能被我们忽视的病灶;一方面又不能将现实作为假想敌、囿于纯粹的社会思考与社会批判。


这也就意味着它们必须适当简化社会现实,让故事变得清晰;同时又要尽可能保留现实的棱角与层次,让现实呈现为现实该有的样子。而《我不是药神》中那些法理与情理、生命权与法律间的矛盾,就是在经过了这种处理后,最能让人感同身受的部分。



《我不是药神》把一个我们在内心偷偷回避的问题赤裸裸摊开(毕竟生大病是人生的小概率事件),让每个旁观者都感受到彻骨之痛,从而再也不能自欺欺人地说那是别人的事。这就是电影为亿万人创造的同理心,也是影片最大的社会意义。


而《我不是药神》超越那种「鲁莽的正义感」的高明之处,是它既尖锐,又圆滑,这令它站在了和现实世界同等的高度上,非有绝大智慧无法办到。所以这些年勇敢的中国电影或许还有不少,但既勇敢,又如此聪明的,几乎就绝无仅有了。


合作邮箱:irisfilm@qq.com

微信:hongmom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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