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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电影审查史,记载了这许多反抗审查的故事

2016-03-14 magasa 虹膜


文 | magasa


马丁·斯科塞斯的电影《飞行家》(The Aviator)中有一处情节,讲收购了雷电华电影公司的飞行大亨霍华德·休斯正监制一部影片叫《亡命之徒》(The Outlaw),片中有些镜头对准简·拉塞尔(Jane Russell)那36D的大胸,逾越了审查规则的色情尺度,遭到审查办公室的刁难。



《飞行家》(The Aviator)


如果是一般的制片厂,多半就修改、删除,以求过关,但霍华德·休斯的反应不同于旁人,他财大气粗,生性暴躁,买电影制片厂来拍电影就图自己开心,才不管你审查不审查,于是一怒之下,拒绝修改,成为第一个挑战《海斯法典》的「英雄」,但是,《亡命之徒》因此被美国所有电影院拒诸门外,好几年都未能上映。



《飞行家》(The Aviator)


这就是让好莱坞电影公司和导演头疼万分的《海斯法典》,它的正式名称叫「制片法典」。这部法典并非由政府所制订,而是好莱坞自我保护的产物。


《法典》的大原则如下:


电影不能降低观众的道德水准,所以决不能使观众的同情心托付于罪恶;不能表现错误的生活方式;不能嘲笑法律、宗教和人性。


《法典》的具体细则有几百上千条,包括禁止出现裸体和挑逗性的舞蹈、不能将神职人员描绘成喜剧角色或者反面人物、不能具体呈现犯罪过程和方法、一定要负面表现通奸和非法性行为的后果、不得让白人和有色人种通婚等等,此外还有一个长长的台词禁语列表。


然而好莱坞电影希望以刺激的内容来吸引观众,这是天然的动机,在《法典》的限制下就不得不四处遮掩,以免触犯道德家那敏感的神经。所以,电影里嚣张的歹徒不得不在结束时因为某些故意为之的巧合或者精密的算计落入命中注定的下场,而在惩罚邪恶的同时,影片还需要宣告好人的无辜与善有善报。


有的导演善于打擦边球,让观看的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道德上不那么「崇高」的意图只让老练成熟的观众领悟到,一般人看来那仍是光明正派的,不会「降低观众的道德水准」。


在美国,电影审查的确立和废除,都与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密切关系。


1915年,最高法院的一次判决,规定了电影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判决指出电影仅仅是一门产业,不能享受言论出版的自由,这为电影审查的实施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二十年代初,好莱坞接连传出明星斗殴杀人、吸毒致死一类的丑闻,给新兴繁荣的娱乐业蒙上污垢,多数美国人印象里,好莱坞是一个罪恶之城,城里的人都不干净,那他们拍出的电影恐怕也不是什么好货色。


在公众的大声疾呼下,为了挽救电影业岌岌可危的声誉,1922年,行业协会MPPDA(电影制片人及发行人协会)建立起来,该组织后来更名为美国电影协会(MPAA)。



协会首任主席是拥有官方背景的威廉·H.海斯(William H. Hays),他的当务之急就是向公众推广好莱坞电影的正面形象,那么首先要为电影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威廉·H.海斯(William H. Hays)


海斯花了大量的时间,为电影拍摄树立道德准则,但一开始收效甚微。1927年,他提出什么可以拍、什么不可以拍的规定,但因为没有任何强制力,也就无法执行。


当时正是无声电影在向有声电影转型,海斯意识到要有一部书面的法典。1930年,在宗教界人士的直接干预下,这部法典问世了,因为海斯在法典制订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人们一直称其为《海斯法典》,把主管审查的组织称为海斯办公室,但后来大多数时间,具体执行审查的工作,都和海斯本人关系不大。


《海斯法典》颁布后,好莱坞制片厂一时也并未将其放在眼里,又过了四年自由自在的日子,直到1934年,因为势力庞大的天主教会声称要抵制好莱坞,电影人终于决定团结起来,实行自我审查。于是所有大制片厂和MPPDA达成共识,承诺所有影片发行前都必须取得放映许可证,并严格遵守《海斯法典》。


《海斯法典》于1934年正式施行,该怎么来看待这部法典所代表的美国电影审查制度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它不是政府强制电影公司执行的法律,而是行业内部自律的结果,当然这种自律未必是心甘情愿的,必定受到了来自公众、政府、宗教的压力。也就是说,美国有电影审查,是当时民意的反映,后来废除电影审查,其实也是民意的反映。


就在《法典》生效的当年,美国海关就禁止了捷克电影《神魂颠倒》(Ecstasy)的进口。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出现裸体镜头的电影,女演员海蒂·拉玛(Hedy Lamarr)因此名噪一时,这位女演员后来还因为很多别的事出名,如今已是互联网上的cult偶像。



《神魂颠倒》(Ecstasy)


华纳兄弟公司在三十年代以黑帮片而闻名,拍出了《小凯撒》(Little Caesar)和《全民公敌》(The Public Enemy),影响很大,所以这家公司是《海斯法典》重点关注的对象。



《小凯撒》(Little Caesar)



《全民公敌》(The Public Enemy)


因为审查办公室可以随意修改剧本,这惹恼了许多编剧、导演和制片厂老板。制片人塞尔兹尼克为了保留《乱世佳人》中克拉克·盖博那句「亲爱的,我他妈的不在乎」慨然解囊,付出了5000美元的罚款。



《乱世佳人》


接吻是爱情电影中最令人心动的一刻,但在《法典》的限制下,拍摄吻戏镜头,要求只能短至数秒,且其中一方不能双脚立地,所以希区柯克的《美人计》(Notorious)中加里·格兰特长吻英格丽·褒曼才那么令人津津乐道,因为希区柯克利用了「剧情必须性」向《法典》直接挑战。



《美人计》(Notorious)


不光接吻,《法典》还规定「卧室戏的处理务必遵循格调高雅的原则」。为了迎合海外市场一些更加苛刻的规定,比如为了照顾英国的审查,我们经常看到好莱坞电影里,就算是夫妻,也只能睡两张并排的单人床,且床与床之间距离至少保持70公分。


《泰山得美》(Tarzan and his Mate)是米高梅人猿泰山系列电影中的一部,起初拍摄了三个版本的裸泳镜头,一种是全裸,一种是只裸上身,第三种穿好衣服,都没通过海斯办公室审查,最后这段戏全部剪掉。



《泰山得美》(Tarzan and his Mate)


好莱坞的自我审查执着于对琐碎细节的苛求,客观上让电影人画地为牢,不过这并不是《法典》的初衷。从海斯到之后的约瑟夫·布林、埃里克·约翰逊、杰克·瓦伦蒂,这些美国电影协会的当家们,始终将如何发挥娱乐产业的社会职能放到很重要的地位。


《法典》是好莱坞黄金时期文化权力的一种象征,它和制片厂的确发生了冲突,但很多时候也在互相妥协,并敏感地跟随外界气候而调整。


美国的大众文化主导权从来是掌握在保守的主流文化精英手中,他们鄙视由粗野而没有教养的新移民掌控的电影资本,于是用各种手段希望将好莱坞电影的生产纳入主流的文化规范之下。


因此,《海斯法典》在好莱坞成功施行的几十年,也就象征着电影这一强有力的新媒介,怎样一步步从边缘走向中心的过程。


进入五十年代后,比电影更新的媒介电视的兴起,令好莱坞制片厂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既然要和电视竞争,除了拼命拍摄豪华的宽银幕大制作外,电影创作也要求「松绑」和「越界」。毕竟,因为电视屏幕直接进入了千家万户的卧室,它面临着比电影严格得多的限制,那么电影获得更大的尺度后有利于和电视竞争。


也就在这几年,派拉蒙反托拉斯案的裁决,拆散了制片厂和电影院的垂直一体化结构,好莱坞对遍布全国的各家影院鞭长莫及,再也控制不了,对影院放什么,不放什么已经没有决定权。


这为外国电影大举涌入美国推波助澜,尤其是五、六十年代法国和意大利的艺术电影对美国电影造成了巨大冲击,他们无须遵守什么法典不法典,虽说进入美国市场还是会经过审查办公室的「过滤」,但尺度上仍要比好莱坞电影宽松得多。


反托拉斯案的另一个后果是艺术院线的萌生及蓬勃发展,那么一些独立制片、地下电影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机会,这都势必分化公众看电影的选择。


于是,好莱坞大制片厂面临的窘境是观众不断分流,如果再墨守成规,无异坐以待毙。就有大胆的电影人,偶尔违反某些道德律令,突破《法典》规定的尺度,结果发现公众并未强烈反对——毕竟公众的观念也变得越来越开明,而且电影作为第一大众媒体的地位既然不复存在,道德家一时半会也顾不上来管闲事了。


既然稍微违反《海斯法典》有可能提高上座率,增加收入,那好莱坞片厂当然乐于为之。新的局势发展需要海斯办公室更加灵活审查,不料,1951年,经MPAA增补的新法典,不但没有更加宽松,反而愈加严厉,这自然激起所有制片厂的反弹,第二年发生的「《奇迹》事件」成为美国电影审查制度的重要转折点


事情源于意大利导演罗伯托·罗西里尼(Roberto Rossellini)的短片《奇迹》(The Miracle)在美国纽约遭到禁映,引发一场诉讼,结果最高法院以9:0一致通过决议,裁定禁映《奇迹》违宪,从此电影开始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是电影人取得的重大突破,这个事件扫清了未来废除《海斯法典》的法律障碍。



罗伯托·罗西里尼(Roberto Rossellini)


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电影创作从此被视为自由发表的言论——哪怕言论本身「不正确」,也必须得到捍卫。但对于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过早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信息,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奇迹》事件后,许多电影人纷纷向食古不化的《海斯法典》发起挑战。奥托·普莱明戈(Otto Preminger)的《月亮是蓝色》(The Moon is Blue),涉及「处女」、「勾引」、「情妇」等禁语,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发行了,此片在美国少数城市被禁,但在其它地方上映取得票房成功。后来,吸毒、强奸在普莱明戈的作品中屡见不鲜,他成为突破《海斯法典》的先锋,而他的成功让更多的人群起效仿。



《月亮是蓝色》(The Moon is Blue)


1960年,希区柯克的名作《精神病患者》(Psycho)是另一部未经海斯办公室审查通过的电影,这部影片大获成功加速了《法典》的废除。



《精神病患者》(Psycho)


1960年代整个世界的大背景是激进的青年革命,新观念层出不穷,毒品、性解放成为家常便饭,一板一眼的《海斯法典》面对变幻无穷的外部世界完全无能为力。


欧洲电影的主题前卫、时尚、大胆,一直走在美国前面,比如涉及敏感话题的英国电影《皮童》(The Leather Boys)、《蜜的滋味》(A Taste of Honey)都有违《法典》,但在美国引发了关于同性恋权利的讨论。



《皮童》(The Leather Boys)



《蜜的滋味》(A Taste of Honey)


1966年,迈克·尼科尔斯(Mike Nichols)的处女作《谁害怕维吉尼亚·伍尔芙》(Who's Afraid of Virginia Woolf? )使用了许多在以前可能是令人瞠目结舌的粗口,照例要删,海斯办公室为了维护自己最后的权威,和片方为每个词的保留与否展开拉锯争夺,最后大量的粗话仍得以保留。



《谁害怕维吉尼亚·伍尔芙》(Who's Afraid of Virginia Woolf? )


同年,安东尼奥尼的《放大》(Blow-Up)面临另一个问题,因为片中惊鸿一暼的裸体镜头被海斯办公室亮了红灯,米高梅索性玩了次借壳发行,即以别的公司名义发行《放大》,当然该公司完全是米高梅的傀儡,而且与MPAA没有会员从属关系,所以对他们毫不理会。MPAA对这种暗渡陈仓的计谋也无计可施。



《放大》(Blow-Up)


至此,《海斯法典》已经名存实亡,审查制度必须改变。时任MPAA主席的杰克·瓦伦蒂顺应民心和业内呼声,提出了最早的分级制度,一开始包含四个级别:G、M、R、X,后来用PG和PG-13取代了M,并用NC-17代替X,这就是我们今天熟知的美国电影分级制。


本文曾发表于好奇心日报「电影法则」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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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佳irisfilm@qq.com扫描二维码下载虹膜付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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