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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10万罚单!深圳两快递公司竟未开箱查验危化品

2017-11-23 快递杂志

 

责令两家快递公司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开封验视制度,并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当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

■  来源:深圳商报 肖晗

■  关键词:寄递安全


深圳市邮政管理局11月21日通报,近期通过行业检查,发现两起快递公司因未落实实名收寄、开箱验视等制度,导致危险化学品流入快递渠道案件。目前,已依据《反恐法》,向两家当事快递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开出超过10万元的罚单。


据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底,该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深圳某快递布吉公司收寄的快递单号为31914710962969包裹中,包含一个内件为6罐“GAS岩谷便携气瓶”的压力罐装液化丁烷气,是典型的易燃易爆的禁寄物品。包裹由深圳寄往江苏。经对该快递公司负责人调查,核实该快递是由网点快递员李某,在龙岗区南湾街道一淘宝网点收件,收件时包裹已经被打包好,快递员未再开箱验视。同时,该负责人承认,公司因场地问题尚未配置安检机,全市下属加盟网点也都没有配备安检机,对过机安检工作不重视,没有落实到位。


另一宗案件同样发生在9月底。在与深圳市公安局的联合检查专项行动中,市邮政管理局发现某快递企业宝安一营业部涉嫌收寄危化品。其单号为135013713865的快件内件为3瓶解胶剂,解胶剂的主要成分是危化品丙酮。物品由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陈某电话要求上门收件,并由深圳宝安寄往龙岗。陈某并非快递公司协议客户,但收寄员并未对快件进行开箱验视和实名登记。最终该包裹经由公司快递网络抵达坪地,完成了整个收寄流程。该快递公司负责人承认公司管理存在漏洞,才导致危化品流入寄递渠道。


深圳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两起案件中,当事人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开封验视,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为此已依据《反恐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责令两家快递公司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开封验视制度,并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当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3000元罚款。



本期编辑|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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