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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昆明交通违法全面记分 不好好开车,12分耐不住几次!

2017-05-21 昆明信息港


重要提醒:明天开始,大家可能都要筹备端午节小长假的出游计划,若您是有车一族的话,开车就更要谨慎了,因为从5月22日起,昆明交通违法将要全面记分啦!!!


有些驾驶人可能不太明白,现在违法不也都在记分吗~全面记分又是什么意思?是这样的,在现阶段我们有一些交通违章是只交罚款不用记分的,不过从今年的5月22日起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且符合记分规定的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对驾驶人执行记分管理。



以后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不是罚点款那么简单了…

“电子眼抓拍+全面违法记分!”

两大绝招联合

还不好好开车,

分分钟送完12分!


各类违法行为

都将通过电子眼一览无遗

昆明交警公布的交通违法画面

↓↓↓


昆明交警的大招还没完,买卖分最高拟罚5000元

19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听证会,对2005年颁布实施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修订,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制定了新的规定,其中,对于严厉打击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


听证代表对这项规定都未发表反对意见,很可能通过,再配合5月22日即将开始全面执行的记分处罚制度,将会让驾驶员们的12分更加弥足珍贵,开车变成一项“细活”,只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中,第25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由他人代替记分,禁止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在107条中,对于以上违法行为给出了处罚标准:

1、由他人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替代他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3、介绍替代记分的,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待条例听证修改完善后,以上规定一旦实施,昆明的驾驶员们就别心存买分卖分的想法。首先,卖分以及介绍卖分的中介受到的处罚更严重,被查到,不仅没收非法所得,还要进行高额处罚。其次,买分驾驶员不仅要付出买分钱,被查到还要被罚款。


或许有人会问:非现场执法的违法行为,如果是记分项,所拍摄的证据又无法确定违法驾驶人的,能否使用非车主的驾驶证来接受处罚?这个问题有待条例正式实施后,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记12分除了大家熟悉的饮酒驾驶和超速50%以外,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号牌、变造,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也是一次性记满12分。(具体请看↓↓)


记6分 主要有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在高速公路上违停、超速20%以上未达50%等违法行为。(具体请看↓↓)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记3分 主要有违反各类禁令标志、标线,城市道路逆向行驶,车辆逾期未年检,超速20%以下。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很多驾驶人还没有礼让行人的驾驶意识,驾车在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也要记3分。(具体请看↓↓)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记2分 主要是开车拨打手持电话(包括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头盔以及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不系安全带等影响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具体请看↓↓)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记1分 除了有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未放置年检、保险标志,还有令人深恶痛绝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不安规定会车的违法行为。(具体请看↓↓)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来源:昆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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