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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云南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一审宣判 男子“卖口罩”诈骗获刑5个月


2月18日上午,云南省第一起在疫情期间借“卖口罩”行诈骗之实的刑事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谎称有口罩出售骗取受害人5000元,后被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该起案件从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一审宣判,历时10日。



防控疫情期间,张某看民众对口罩需求旺盛,打起了歪主意。2020年2月5日,张某在“河口信息”微信群里发布了售卖口罩的消息。消息一发出,立刻引来了李某某的关注。李某某因需要口罩,当日便添加了张某的微信号,双方通过微信就口罩型号、价格等进行了沟通,最终约定张某以人民币7500元的价格向李某某出售一件口罩。李某某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某支付人民币5000元作为定金,而张某在领取了李某某的定金后,迅速将其微信号拉进“黑名单”,李某某再也联系不上张某。此后,张某慑于政法机关打击涉疫犯罪的强大声势,于2月8日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月14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并于2月18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进行了宣判。


河口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此外,本案被告人张某具有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等量刑情节,亦在量刑中予以考虑。本案目前还在上诉、抗诉期。


据了解,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月6日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各级法院加大对利用疫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职务犯罪、失职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


2月7日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的十六种具体违法犯罪情形进行了规定;2月11日由法、检、公、司四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更进一步明确了目前打击的重点,体现出人民法院对涉疫犯罪案件重点打击与全面打击相结合,全力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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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云报客户端,昆明日报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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