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城区户口迁移政策!还涉及孩子上学、异地就医…
近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了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下简称《意见》)
并发出通知
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城区户口迁移政策;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
■ 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 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打破身份、行业、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公开招用各类人才。
■ 合理放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条件。
■ 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定工资政策。将服务基层经历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
■ 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
■ 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缩小县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
《意见》中,
哪些内容值得关注:
实施稳就业优先政策
■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强化以就业为底线的区间调控,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
■ 积极发挥国有企业稳岗就业地位作用和示范效应,畅通员工正常流动通道。
■ 落实好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就业影响的应对措施。
推进创新创业创造
■ 支持培育产教融合企业,鼓励企业多方位、多层级、多渠道参与办学和引企入教,加快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
■ 开展跨学科和前沿科学研究,争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云南布局,大力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平台网络,推进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
■ 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投资兴业信心。
■ 鼓励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和创新服务方式,加大“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实施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
■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创建一批高质量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鼓励各类劳动者在我省通过自主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实施全省统一的城镇地区
户口迁移政策
■ 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城区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全省统一的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细化落户政策,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重点群体落户城镇。
■ 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扎实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持续优化在滇劳动力和人才服务管理工作。
■ 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 积极做好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为全省16个州市联网直接结算提供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健全完善用人制度
■ 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打破身份、行业、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公开招用各类人才。
■ 合理放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条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我省边境县(市)、迪庆州和怒江州各县(市)、集中连片贫困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
■ 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 落实好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执行相同的养老保险政策,做好劳动力流动就业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提升基层人员发展空间
■ 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定工资政策。
■ 将服务基层经历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职称评聘条件。
■ 优化基层和扶贫一线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农技等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拓宽基层人员发展空间。
■ 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兴产业,对相关系列职称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
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
■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
■ 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时,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侧重推荐在本地区、本行业或本系统中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一线技术工人和在本行业、本领域技术研发能力强,创新、创造能力强,有一定创新成果,在助推企业生产力实现创新发展方面作用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 落实好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且不纳入总量基数的政策。
保障教育起点公平
■ 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缩小县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加快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置、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
■ 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确保“人岗相适”。
■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稳步推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异地中考政策。
■ 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程序,科学合理分配资金,指导督促学校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
■ 落实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政策支持保障,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帮扶贫困地区职业学校,进一步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 继续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和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输送到东部省、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就读,增加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增加困难人员发展机会
■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
■ 保障城乡劳动者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
■ 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薄弱地区的财政投入和资源倾斜配置力度。
■ 实施就业援助专项行动,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分类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 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兜底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省委常委会要求举全省之力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筹备工作 向世界展示云南之美 为美丽中国增添光彩
●这个国庆,“昆大丽”又争气了!这些瞬间,只能2021年春节见了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