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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人 注意!醉驾电动自行车同样属于违法

有很多驾驶人

只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汽车

要提醒小伙伴们的是

醉驾电动自行车

同样属于违法




2021年4月20日19时30分,嵩明县交警大队牛栏江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嵩明县牛栏江镇四营街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接到报案后,民警到达现场经过初步勘查及调查得知:袁某驾驶云AG6***号“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致嵩明县牛栏江镇四营街口路段左转弯时,与李某所骑电动自行车相碰撞,造成致李某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对双方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袁某检测结果为0mg/100ml,而李某检测结果为185mg/100ml,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随即,民警依法对李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李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并将其带至嵩明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不得醉酒驾驶。


>>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规定:醉酒驾驶或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虽然属于非机动车

但若驾驶人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危险程度并不亚于酒后驾驶的机动车

↓↓↓


酒驾的危害

醉酒会让人意识不清,在驾驶非机动车时,不仅把握不住方向,而且对外界车辆、人流判断不准,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十分危险。同时,电动车上路俗称“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没有任何保护,血肉之躯与坚硬的地面、钢铁相博,后果可想而知。


蜀黍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

同时,骑乘电动车时

请佩戴安全头盔

给自身安全上一道“保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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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昆明交警、嵩明交警大队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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