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潍坊首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规定

山东司法 2021-09-22

请点蓝字关注,助力全面依法治省



为进一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模式,根据省司法厅组织开展的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近日,潍坊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潍坊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规定(试行)》,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共计19条,重点包括制定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审理的内涵、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界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审理案件的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审理的程序、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调解和解的运用要求、听证审理结果的运用、典型案件的旁听、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职责、行政复议机关保障职责等内容。

规定明确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审理的案件,组织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旁听。对不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可以采取公开形式审理,并允许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旁听观摩。在此基础上,还作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主持听证的规定要求,对重点疑难复杂案件的听证审理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委员、专家学者等人员担任主持人。对属于调解和解范围的案件,坚持“调为先,和为贵”原则,实行“听证+调解”模式,听证结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依据。

《潍坊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审理规定(试行)》的出台,紧紧抓住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有利于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不仅能够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高效实质化解促进行政争议,达到案结事了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还能够进一步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减轻政府诉累,倒逼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政府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




供稿:潍坊市司法局编辑:郝俊平审核:毕于乾

往期回顾

Review of previous periods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雷到省鲁中戒毒所调研指导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全省司法所“品牌引领年”行动


“在看”?点一下,手有余香。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