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确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年”,奋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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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委、市政府将2021年确定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年”,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奋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金字招牌”。
以示范创建为“要”
扩大法治政府建设覆盖面
加强统筹谋划,将示范创建摆在工作全局重要位置。市委、市政府深入研究示范创建工作,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聚焦创建目标要求,全面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真正通过创建提升全市法治工作水平。优化机构机制,为示范创建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科学设置市直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明确专业职责定位,调动政府部门法治力量投入到示范创建工作中。明确职责任务,扎实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印发《青岛市2021年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构建工作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全程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有效推进。
以示范创建为“机”
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
持续加强镇街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市委依法治市办出台《青岛市深入推进镇街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推动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八个方面29项措施,实现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实施“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每个村(社区)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充实基层法治力量,引导和促进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实践和发展“枫桥经验”,打造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升级版。建立“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每个社区建立1个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配备1名法律顾问、组建N个调解小组,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以示范创建为“标”
创新法治政府建设新支点
打响法治政府建设攻坚战,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推动青岛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打出法治政府建设“组合拳”,持续释放制度红利。开展法治指数评估试点,推动法治建设可量化可评估。探索建立《青岛市法治指数指标体系》,积极将法治指数评估试点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紧密结合,创新运用量化指标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科学评估,为示范创建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典型培树,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组织全市政府部门和镇街对照政府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标准指引,认真自查、深入自评,对指标完成度和得分高的部门和镇街,择优确定为先进典型并进行宣传推广。
供稿:青岛市司法局编辑:郝俊平审核:郭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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