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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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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22.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0.90%,高出全国2.2个百分点,总量位于全国第一位,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随着老年群众对精神文化和学习需求日益增长,老年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愈加突显。老年教育领域存在亟需解决的矛盾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障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畅、保障措施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密等;二是优质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大中城市老年大学“报名难”和“一座难求”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三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相比县级以上城区,乡镇、街道等基层老年教育设施和老年教育水平相对滞后,优质老年教育资源和师资队伍短缺,难以满足老年人就近学习需求;四是基层老年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多渠道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这些问题,迫切需要依法加以规范解决。因此,依法推动解决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等突出问题,对做好老年教育工作,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主要明确了以下推动措施:一是构建了责任体系。提出发展老年教育应当遵循正确的办学原则和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基层、规范发展的原则,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范围,明确了政府和新闻媒体的相关义务,从制度设计上营造有利于老年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二是规范了系统布局。立足破解“报名难、入学难”问题,依法推动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从加强设施建设、拓展发展路径、加强支持服务方面,实现老年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以老年大学为骨干、以普通高校和开放大学为补充、以基层场所为基础的保障模式。三是制定了管理要求。依法加强对老年教育机构教学行为的规范管理,从招生行为、课程安排、师资队伍、管理措施等方面,为老年人营造安全、舒适、优美的学习环境。四是明确了保障措施。针对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教育市场秩序管理良莠不齐等问题,明确了优惠政策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为老年教育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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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编辑:郝俊平审核:郭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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