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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署开展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山东司法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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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司法部决定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山东省济宁市、青岛市市南区等5市2县(区)为试点地区。为组织做好试点工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作任务进行部署。《通知》主要明确六项试点任务:一是明确协调监督职责。各试点单位要细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列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二是规范协调监督内容。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确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内容,推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和行政审批、监管、处罚等执法行为之间相互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制度。三是创新协调监督方式。根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积极探索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督,积极探索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协调监督机制。四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要会同编制管理等部门认真研究探索省市县乡四级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的设置模式,研究建立各级执法协调监督干部培训培养机制,提高队伍工作能力水平。五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平台(行政执法APP)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部署应用,以科技手段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六是强化执法协调监督保障。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基本配套保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保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费,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良好运行提供有力保证。


供稿:省司法厅行政执法监督处编辑:郝俊平审核:郭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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