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决定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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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8部规章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需要作出相应修改。如2021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出重大修改,为保持我省生育保险政策与国家法律规定相一致,对《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涉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二是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如分别取消了《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中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将《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中的粮食收购行政许可修改为备案,删除收购资格要求等。
三是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如分别删除了《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处罚规定,删除了《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中若干不适应体育竞赛发展需要以及被国家法律、法规涵盖或者与国家、省政策不一致的相关条款内容。
四是适应机构改革后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调整进行相应修改。如根据消防体制调整要求,对《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涉及应急、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进行重新划分明确等。
废止的8部省政府规章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颁布时间较长,绝大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如1991年10月颁布的《山东省华侨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二是制定依据已被废止。如2004年10月颁布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主要上位法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9月废止,且实施将近20年,已不适应国家人口政策和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1991年6月颁布的《山东省实施〈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细则》,距今已过30年,制定依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已废止。
三是主要制度已被新颁布或修改的上位法涵盖。如2003年颁布的《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绝大多数条款已不适应节约用水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且相关内容被2021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涵盖吸收;1998年颁布的《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相关规定被2021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涵盖;1999年颁布的《山东省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2007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修改的《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办法》涵盖。
四是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如2012年颁布的《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其主要内容与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不符,且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相关制度也已发生较大变化,已不符合当前招投标监管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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