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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转到妻子名下后,舟山这个男子面临人财两失……

2017-02-22 微舟山


舟山市普法办·宣


  老王和阿红曾经都有一段不美满的婚姻,离婚后相遇,人到中年的他们惺惺相惜,在彼此了解后走到了一起。


  两人分别都在过往的婚姻里有一个小孩,结婚后,组成了一家四口。两人便也没有再要孩子。


  两人在结婚后一起买了一套大点的房子用于生活。既然是夫妻共有财产,自然写了双方两人的名字。


  十多年走下来,一家人的小日子过得也很充实。


  幸福美满的婚姻总还是有些许遗憾的。老王的身体向来不是特别好,近些年因为病痛折磨越发地憔悴,多亏了有阿红这些年悉心的照料。


  阿红有一天找老王商量,希望老王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简而言之,就是从夫妻共有财产变成阿红的个人财产。“你的身体越来越不好了,医生说这病也没有根治办法,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走了,房子写我一个人以后也好安排。再说了,我还是会像原来一样照顾你。”阿红对老王说。


  想到这些年阿红对自己的照顾,老王想想这份情义不会假,便答应了,抽空办理了手续,日子还是老样子。


  未料到一年后,阿红就将这套房子偷偷地过户给了自己的孩子,转而提起了离婚。


  剧情转变太快,老王瞬间傻了眼,无奈只能拖着病躯与曾经恩爱的妻子对簿公堂。但白纸黑字,这桩官司对老王来说,并不利。

  

法律说法


  律师说法: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现在看来,阿红当时就给老王挖了一个坑,但老王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约定的法律后果,目前不管以什么理由想要撤销它,都困难重重。


  作为律师,我想告诉大家,婚姻可能不是永久的,但人需要起码的物质保障,故在做出婚姻财产约定时要慎重,不要被一时的甜言蜜语所欺骗。


坐堂律师:杨开平,浙江海泰(舟山)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30年,曾任普陀法院审判员,对民商事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来源 舟报集团新媒体

记者 黄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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