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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宣教季丨领学者⑭《党的纪律建设简史》第十四章:改革重塑(上)

中建城建 2022-07-22


党风廉政宣教季读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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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工作作为公司党风廉政宣教活动同时也为党史学习的一部分

通过公司领导班子系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回顾反腐败斗争百年历史经验

希望廉洁意识深入人心、扎根公司

《党的纪律建设简史》着眼于近百年党史,选取若干个重大历史事件,如建党后二大奠定纪律建设基础、毛泽东提“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党内监督的探索,改革开放后重建纪委、合署办公、巡视、监察体制改革等,讲述党的纪律建设历程,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思想、重大决策等内容。


领学者简介

潘学斌,中共党员,中建城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第十四章 改革重塑(上)

改革纪检体制,聚焦主责主业

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双重领导

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思路、勇于进取,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全局进行谋划部署和整体推进,完善了体制机制,整合了力量资源,强化了主责主业,为纪律强党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准确凝练地将纪委的职责概括为“监督执纪问责”。他强调,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也首次在党章中明确规定,各级纪委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党的十八大后,为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不断优化内部机构设置,突出主责主业,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通过推动内设机构调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把力量聚焦到主责主业上,监督执纪问责力量大为增强。

纪律检查委员会,顾名思义是要执行党的纪律的,纪委的执纪职责很明确,关键在于监督和问责,党的十八大后,纪委这两个方面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随着管党治党实践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纪委提出的要求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纪委发挥作用的领域和范围,不仅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是整个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在规定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时,在第三项中加写了协助各级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容。进一步在党章中明确了各级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是纪检机关工作内容的重大拓展和深化。党的十八大后,各级纪委的工作更加聚焦,拳头攥得更紧,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更加明确,党的纪检工作更加精准,成效更加显著。

二、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双重领导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岀明确要求;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诸多任务中,有两大方面是重头戏,特别引人注目,这就是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双重领导。所谓“两个责任”,就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最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后来,随着管党治党实践的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扩展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即党委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担负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在总纲部分,将党的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从四项扩展为五项,增写了第五项“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其中强调要“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最关键的,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问责条例》《问责条例》规定的不是一般的行政问责,而是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条例》是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效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所谓“双重领导”,就是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是党章对纪检工作领导体制的明确规定。但是党章的这种规定还是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操作规范。为了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两条:一条是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另一条是明确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为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2014年,中央纪委制定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具体制度;在5个省和3个中央部委开展查办腐败案件、线索处置、执纪审査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试点,并于2015年全面铺开;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这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使得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不断得到强化并逐渐制度化。

2017年10月,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些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体制改革成果,被及时写进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在纪律检查工作领导体制方面,十九大党章除了重申双重领导体制外,特地加写一句话,强调要求“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在案件审理及线索处置方面,原来党章规定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委员立案检查,需经同级党委批准,十九大党章将其修改为同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不需要先经过同级党委批准;对涉及同级党委常委的,原来党章规定需报告同级党委后上报上一级纪委批准,十九大党章修改为直接报上一级纪委初核,需要审查的再由上一级纪委报其同级党委批准。这样就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审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体制,也有效避免了地方纪委在反腐败中有可能受到的各种掣肘。

三、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提出,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并明确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也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因此,派驻机构改革有两大重点,一是纪委派驻监督要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二是派驻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本章简称《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2017年10月,党的十八大以来派驻监督改革的成果,也被及时写进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十九大党章对此作了重大修改,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也就是说,党的十九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不仅对中央纪委派驻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地方各级纪委派驻工作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不是规定可以派驻,而是明确必须派驻;派驻方式统一机构、统一名称,统称纪检组,没有纪检员这一说;纪检组组长不是可以列席,而是有权参加驻在部门有关会议。党章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增强了派驻监督的权威性。


总结

2018年3月国家监察委员会组建后,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在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派驻机构相应改称纪检监察组,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了对驻在单位监督对象的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了派驻监督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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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丨综合办公室

编丨张潇

审核丨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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