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完整欠款证据链供货方打赢官司 再也不用担心证明材料是复印件了|企业信用管理
【分享在前面】如今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的效力,也就是证据的说服力和证明力。但当你遇到“老赖”拖欠货款,你却因为没有发票、对账单(或欠条)等原件给予核对证实主张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根据该司法解释,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如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复印件证据仍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希望对你的企业有用,也欢迎你在文章下方评论:)
案例来源:南方都市报 版次:QB07 《提供完整欠款证据链供货方打赢官司》 作者:吕婧 刘贤沛 通讯员 刘颖清 简玉明
江阴某科技公司拖欠中山某材料公司货款29万多元不还,材料公司遂将科技公司告到法院,一审败诉后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中山中院依法终审判决某科技公司向材料公司支付货款293085元及违约金。
订购方否认录音证据“经办人”身份
2012年10月17日,上述两家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科技公司向材料公司订购铝天花板,货款合计1113085元,合同并载明了以合同总额的0 .3‰为违约金。材料公司称科技公司拖欠其货款293085元,于2014年1月3日将其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发货清单以及录音资料证据。
在庭审中,科技公司确认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性,但否认拖欠货款,称“公司已支付货款82万元,已清付完毕,但是这些发货清单、录音资料都不是真实的。发货清单上的材料和合同约定的大部分都不一致,签收的人也不是我们公司的,电话录音的其中一人也不是经办人渠先生”。
材料公司则反驳道:“这两人都是你们公司的经办人。几次通话记录上的号码是你们公司经办人的,录音里面的谈话也是我司邓总对你们拖欠工程余款问题进行商讨数量及何时支付。合同、发货单和录音都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你们公司拖欠货款的事实。”
科技公司辩解道:“仅凭通话记录也不能证明通话录音的真实性。即使录音是真实的,因为录音中所谓的渠先生并不是我们公司业务往来的授权代表,他也没有承认尚欠货款,更没有具体金额,所以不能作为认定尚欠货款的依据。”
完整的证据链助力供货方胜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材料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送货单、录音资料等证据的真实性。科技公司对涉案的送货单、录音资料等证据不予确认,但却拒不通知渠某到庭配合进行录音资料的司法鉴定工作,未能对其反驳主张提供证据佐证,而材料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送货单、录音资料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其向科技公司供货1113085元的事实,扣减科技公司已经支付的82万元货款,科技公司尚欠材料公司货款293085元。
综上,中山中院审理查明并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向材料公司支付所欠货款金额293085元,违约金以欠款为基数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付,起算时间为2014年1月1日。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老A随谈】
“销售不回款,白忙一场空。”供应商收不到货款,是因为赊销(又称放账销售),即下游买家在供应商提供商品或服务之后才付款。而平时如果供应商疏于信用管理,放任赊销,就会出大问题,比如,收不到货款。
打官司诉讼追讨,那么前期要如何防范风险?!前面分享过的这些文章你可以看看:
14-审查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十大细节
218-企业坏账出现的100个预警信号
244-送货单填写注意事项及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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