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百万货款,深圳一电池厂被诉|企业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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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百万货款,深圳一电池厂被诉
据新三板上市公司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7369)(以下简称超维能源或公司)早前公告称, 公司被深圳市超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超维公司)拖欠2,211,947.20元.以下为公告内容节选: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邓根根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深圳市超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刁素良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张军
基本案情:
2013 年 3 月起,原告江西超维公司与被告深圳超维公司进行了若干次锂电芯交易,共计货款 3,374,748.95 元。 2016 年 1 月 13日,原、被告双方结算确认,截至 2016 年 1 月 9 日,被告深圳超维公司尚欠原告江西超维公司货款人民币 2,211,947.20 元。结算当天,被告张军出具担保书,内容为:本人承诺为深圳市超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担保人:张军。
起诉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 1 支付2,211,947.2 元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2、依法判令被告 2 对上述的货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起诉依据:采购订单、货款确认书、担保书
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6 年 4 月 12 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 0925民初 229
号民事调解书,结果如下:
1、被告深圳市超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欠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 2,211,947.20 元。被告深圳市超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在 2016 年 5-7月,每月 28 日前付 100,000元,2016 年 8-12 月,每月 28 日付 200,000 元,2017 年 1 月、 3月每月 28 日前付 300,000 元,2017 年 4 月 28 日前全部付清。如有一次逾期,原告江西超维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深圳市超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2、被告张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根据调解书要求,被告需在 5-7 月,每月 28 日前付 100,000元给原告,被告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支付款项 50,000 元,剩余款项尚未支付,若该款项延期支付时间超过 1 个月,原告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公告,公司与被告目前已停止经营往来。2016年上半年度(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10,731.25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2,483,364.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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