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子公司被拖欠货款1.6亿 预计2015净利润将减少50%以上
【导读】百利电气子公司被拖欠货款1.6亿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综合分析该债权的可回收性等因素,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对该笔货款计提坏账准备3,100万元!
百利电气子公司被拖欠货款1.6亿 预计2015净利润将减少50%以上
2016-02-01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68)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告编号2016-01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下降,将减少50%以上。而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8.5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065元。
公告中指出本期业绩预减主要原因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特变电工)之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津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疆物流)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应收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6,640万元,并于2015年5月正式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津疆物流公司综合分析该债权的可回收性等因素,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对该笔货款计提坏账准备3,100万元。
以下2015-026号公告内容节选: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基本情况
2015年5月25日,公司收到参股子公司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为45%)来函通知,通知称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津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疆物流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5)津高民二初字第0071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津疆物流公司起诉被告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中瑞富泰铜业(天津)有限公司、中瑞富泰铜业有限公司、自然人林旭阳、自然人鲍海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津疆物流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起诉状陈述事实、请求、理由如下:
(一)原告:天津市津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少勇
(二)第一被告:天津瑞林异型铜排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旭阳
第二被告:中瑞富泰铜业(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旭阳
第三被告:中瑞富泰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旭阳
第四被告:林旭阳
第五被告:鲍海玲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偿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66,442,041.88元。
2、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偿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8,250,776.00元;该金额为被告迟延付款之日起计算至2015年5月12日,并请求计算至本案判决执行完毕之日。
3、请求判令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第五被告对第一被告所欠原告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四)诉讼理由
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14年4月至8月签订买卖合同七份,截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日,第一被告仍有人民币166,442,041.88元未支付,并提供《付款承诺书》,同时由第二被告至第五被告提供履约担保。
在货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促支付货款,被告迟迟不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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