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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奖助政策
01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申请学期内无不及格科目;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锻炼身体,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六)各学院根据2-5款的条件对学生进行综合量化考核。综合量化考评办法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评定等级、比例及资助标准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每学期8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
奖学金评定人数以学院为单位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有一以情况之一不得参与评定
(一)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
(二)评定期内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学期学生综合量化考评名次未达中等以上的(全班排名在半数以上为中等以上);
(四)留降级、专升本、复学学生未满一年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的;
(六)在休学期间的;
(七)在保留学籍期间的。
02
国家奖学金
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
(一)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3.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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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⑧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视为突出表现。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参评学年内: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至少2项校级及其以上奖励;
(2)三年级学生除需满足二年级学生参评条件外,本专科学生(非外语专业)应分别通过国家英语四、三级考试(外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达到国家二级水平(计算机专业获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体育、艺术专业及高职专业学生外语及计算机技能标准可按相关政策适当放宽;
(3)四年级学生除满足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项目;获得国家专利认证;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03
国家励志奖学金
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04
国家助学金
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且表现优良。
在参评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优先评选
(一)在科技、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者;
(二)参与校级及其以上大学生科研项目并获结题者;
(三)取得国家认证的专业资格证书者;
(四)上学年学习成绩进步幅度在30%以上者;
(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且表现突出者。
参评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予参加评选
(一)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屡次违纪违规者;
(三)有不诚信记录者;
(四)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均在本专业同年级后10%者。
在校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注:以上奖助学金政策只为部分内容,详细情况请登录四川文理学院官网——信息公开网来进行查看。
可以直接点下面文字进入官网哦!
通知书中除了高校介绍、入学指南之外,还有一份非常重要的表格——《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这个表一般是和高校奖助学金说明的小册子放在一起的。有些同学的通知书里可能没有,那就需要自己上网下载打印了。如果想要申请助学金或者国家助学贷款,请一定要重视这份表格,并且如实认真填写,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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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4点,
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在哪里?有什么用?
02
如何填写?
03
大学奖学金系列
04
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这张表格还是很重要的,
你们一定认真填写,保管好哈。
转载自曦心听文
素材来自湖南教育网、四川文理学院官网
编辑 | 古丽 张晓曦
责编 | 张晓曦
审核 | 黄文曦
▶编辑:古丽 张晓曦 柳润楠
▶审核:王晶 甘玉锋
▶终审:于贵
▶投稿邮箱:hlws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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