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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 | 这些消费陷阱,你中招了吗?

元气满满的 四川文理学院 2019-06-28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消协提出的2018年主题是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与我们有哪些关系呢?


 说起这个日子,小妮首先想到的是最近很火的事情:苏州大学学生小刘,因认为中国知网设置了“最低充值金额限制”且不给自己办理余额退款是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故将中国知网的运营商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最低充值金额限制,并退还账户全部余额。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知网充值中心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无效,小刘胜诉。而记者追访发现,中国知网也于2月22日,更新了网站的支付页面,增加了自定义充值。

这位大学生真的棒棒的!小妮不得不投去钦佩的眼光!我们大学生也应该如此,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合理的消费权益。而不是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选择忍气吞声,这样只会助长无良商家的气势,伤害更多人!



遭遇消费权益被侵害事件

以及处理办法


1.商家虚假宣传应兑现承诺

赵某在潍坊某手机卖场以999元价格购得红米手机一部。该手机卖场以条幅、店堂告示等形式发布“在全国大型商场所有的优惠政策您都可以享受到”、“手机买一赠一”等宣传内容,但赵某未享受上述优惠活动,赵某认为上述宣传内容属“含有虚假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遂向工商局举报。工商局认定此广告未经工商部门审批,含有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属违法行为。赵某以该手机卖场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该手机卖场兑现“买一赠一”承诺,要求赔偿99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手机卖场以条幅、店堂告示等形式发布的宣传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系引人误导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法院终审判决手机卖场再赔偿赵某999元


2.“知假买假”应否支持?

张某于2016年4月10日从高密某百货购物中心购买潍坊至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脉百氏”牌蜂蜜一瓶,并委托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科进行了检验,经检测蜂蜜指标不达标。遂于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5日分多次该购物中心购买了大量蜂蜜共计人民币96794.72元。随后,张某以高密百货购物中心销售假货为由,请求高密百货购物中心按购货款十倍967947.2元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张某先购一瓶蜂蜜,后多次大批量从百货购物中心购买蜂蜜,显然不是为了家庭消费,而是有意识地“知假打假”行为,不属于消费者的范畴,法院遂判决驳回张某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3.网络消费维权要及时

青州王某于2018年11月8日通过网络平台在邵某某开设的淘宝店购买电动四轮车一辆,王某付款7700元后,卖家通过物流发货,王某于2018年11月15日收到货物。王某当即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邵某某、淘宝网络公司退还购物款7700元、支付三倍赔偿金23100元,合计30800元。

王某起诉后,邵某某主动表示愿意与王某进行协商。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不到十天时间调解结案,减少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你最关心的来啦!

关于大学生的权益侵犯类型


1.报考驾校遭遇被骗

寒假的时候,小王同学利用闲暇时间去考驾照。到科目三的时候,驾校的人把他带到提前一天带到要考试的地点附近,在那里住宿。并让他交1000块钱,其中五百块是考试住宿费用,五百块是买通费,可以让你提前在考试地点练习以及告诉考试裁判会打何种手势以表示何种意义。当时第一反应是坑人,后来就使命感十足的想着以卧底的身份待在那里,利用手机录音和拍摄了一些视频材料,在结束考试了以后找到一些具有权威性的报社媒体进行曝光,可能还是因为自身的一点软弱害怕,后期就没有再给予该媒体进一步的材料。现在想想当初应该再勇敢一点。

2.网购一时爽,剁手需谨慎!

在淘宝买东西的时候经常会遇到即使向客服反复核对尺寸的衣服拿到手以后仍然尺寸不符。

3.外出乘车要注意!

经常出门打车会遇到黑车拉人,还按照人头算钱。有一次打车到火车站,坐上车以后司机打电话跟另外的司机说,这边学生在放假快来!(小妮也遇到过这样的哦!)

4.兼职的时候需要多留个心眼哦~

有的同学从兼职QQ群或求职网站淘宝刷单等兼职工作而被骗,对方往往通过QQ和大学生联系,并发给他们网址链接,要求其购买链接中的包,手表服装等商品,下单成功并完成商品评价后承诺连本金带佣金并退回到学生提供的银行卡中,可学生连下几单均未能收回已经支付。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报考驾校遭遇权益损害问题,我们可以向该市运管处驾培科投诉,或者更高一级的市交通局,具体部门可以是纪检委或者办公室等。

第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外出乘车遭到欺骗行为,可以向交管部门反应该车辆运营现象,让相关部门及时的帮助处理。

第四:在兼职过程中发生权益损害,我们可以在此之前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将劳动报酬及结算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休息休假,惩罚与奖励事项,加班工资的给付或调休等内容做详细的约定;不从事网络刷单、刷信誉等违规违法的兼职工作;在寻找兼职工作的时候谨慎选择中介机构,对于没有营业执照、执照过期的中介机构要敬而远之。



消费维权,提高自我意识


维权 我们真的是认真的!

维权 始于个人

大学生积极维权的同时

也不要忘了当初为什么入坑

一部分侵权的发生和大学生自身原因有着密切的关系

无论是网络诈骗还是网贷

都可以看到如今的大学生

缺乏理性消费

缺乏甄别事物的能力

维权始于个人

希望小伙伴们能加强防范

3.15我们在维权

其余的364天

我们依旧会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维权的路上

愿大家一起同行!

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会尽快处理



▶文字和案例来源:百度 搜狐新闻 安徽大学

▶编辑:蒋奇玲 罗臾艽

▶审核:王晶 甘玉锋

▶终审:于贵  
▶投稿邮箱:hlws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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