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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朝气蓬勃的 四川文理学院 2024-03-13


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目前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小妮为大家整理了

最详细的川文理资助政策

下面和小妮一起来了解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四川文理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按学年进行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学校启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中申报。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生按学年进行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学校启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在参评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中申报。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元,我省分设为每生每年4500 元3300 元 2100 元三个档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按学年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申请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9月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并于规定时间内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中申报。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并按约定偿还本金。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30 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咨询电话查询方法:关注“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为您服务”和“热线电话”)。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类型的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 7—9 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 9—11 月。我校目前未开办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项目。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金额,按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


6

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

四川省省属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 3 年及以上的,对其实施学费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确定,每生每年不超过 6000 元,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的实际学制为准。奖补款项一次性发放。部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向就读高校申请,市(州)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各地参照省政策制定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按“谁用人谁资助”原则,由就业所在地县(市、区)自行制定政策执行。


7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

定向培养计划

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具体事宜,可向就读高校进行咨询。


8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大一新生, 可向毕业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 1000 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提出申请。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 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俭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工作岗位分为(A类)每月工作时间达到34-40个工时的岗位,每人500元/月;(B类)每月工作时间达到27-33个工时的岗位,每人400元/月;(C类) 每月工作时间达到20-26个工时的岗位,每人300元/月。临时岗位(D岗)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薪酬原则上为每小时12元。每人每月临时用工酬金不得超过300元。固定岗位申报、核定工作一年进行一次。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录用在上一学年内有二科及以上补考的学生和因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9月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10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用于资助学生。申请时间和具体流程,可向就读高校咨询。


(1)临时困难补助

为切实有效地解决我校学生的临时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旨在帮助因学生本人或家庭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暂时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临时困难的程度,给予1000元-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2)校内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成为具有“三心四能五复合”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而设立。申请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按上学年的学生考试、考查(以学生第一次成绩为准)和对学生的量化考核排名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年1500;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年1000元


技能赛奖学金

主要奖励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奖励标准根据获奖级别、获奖等级等给予200元-4000元不等的奖励。


培优奖学金

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发明、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500元-1000元不等的奖励和表彰。


考研奖学金

主要奖励当年考取了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奖励标准为: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3)学费减免

符合国家政策性减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


(4)助力成长资助

创新创业奖

学生参加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等次奖的团队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200元-4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金。对毕业年度内已注册公司(工作室)、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自助创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0元;凡吸纳我校毕业生就业(含合伙创业)的学生创业公司、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分类孵化,给予1000元-3000元不等的资金扶持。


学生应征入伍奖励

奖励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标准为:本科1000元/人,专科800元/人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的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1500元/人


(5)公益类资助

众筹制青春助困金。“众筹制青春助困金”是四川文理学院团委2006年发起、由全校学生自愿筹集的基金,该基金专项资助遭遇困难的在校中国籍学生。申请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而家庭无力支付其治疗费用的、学生本人遭遇其它问题致使生活存在困难的均在此资助范围内。孤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双亲丧失劳动能力、单亲且家庭无其它经济收入、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多子女家庭学生可优先获得资助。学生可根据情况进行申请,可获得200元-5000元不等的资助。


12

社会资助

宁夏燕宝奖学金是宁夏宝丰集团董事长党燕宝和夫人边海燕于2011年1月19日发起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专门用于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燕宝慈善基金会从2021年起,对全宁夏考上大学的学生全部进行资助(全日制高等院校名单以基金会官方网站公布为准)。每年每人奖励4000元,直至完成学业。


温馨提醒

随大学录取通知书有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这张表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如需电话咨询,可拨打学校资助电话0818-2797092。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 QQ 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引诱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你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想了解更多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请关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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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生资助

(jybzzzx)

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 https://www.scxszz.cn/)


四川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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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编辑:郑敏审核:杨柳 尹亮 李美林终审: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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