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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催命、刀刀见骨!2017网贷遭遇最严监管:一纸掀起千层浪!

2017-12-29 晨晨 P2P观察

来源:P2P观察(p2pguancha)

作者:观察君@晨晨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如果说2016年是网贷行业的“监管”元年,2017年就是“合规”元年。全年网贷平台都围绕着“合规”两个字做文章,平台高喊着“积极拥抱监管”,监管发出的每一份文件都触动着平台紧绷的神经。


2018年将迎来“备案”年,2017年可能是很多平台最后的疯狂。这一年的网贷行业就像70年代的纽约街头,混沌、疯狂,但也有着独特的魅力。


一年走来,我们依然记得:


我们的平台已上线存管”的骄傲;


8·24不再是整改期限,向后顺延一年!”的奔走相告;


暂停批设小贷牌照,全面整顿现金贷”的大快人心。


观察君整理了2017年全年所有的政策文件,有13份监管层文件11份地方性文件,涵盖北上广深、厦门、浙江各地文件,从中一窥监管的思路。




◆ 监管层文件


2017.2.23


文件: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解读:这份政策文件细化了网贷平台存管业务的规范,明确了存管的定义、操作流程、责任划分、办理条件等等,表明了监管要推行银行存管的决心。大部分平台也嗅到了监管的信号,至此上线存管开始明显加速,有了政府的指引规范,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意愿也大大加强。


2017.4.14


文件:互金专项整治小组发布《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补充声明》


解读:文件一出,直接将现金贷纳入到互联网金融整治的范围内,意味着专项整治再次扩围。文件明确了现金贷的定义,具体了整顿措施和落实细节。在《现金贷新规》发布之前,大多数现金贷平台都游走在灰色地带,《新规》之后,都开始慢慢退出市场。


2017.6.28


文件: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解读:《通知》正式将“8.24”整改实施阶段又延后一年,给予了平台更多时间去推进合规,但从这个时间点来看,之前的延后整治期限,从侧面更是反映出整改的力度和范围都在加码。


2017.7.6


文件:互金专项整治小组发布《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


解读:从这份文件开始,网贷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途径被完全禁止,交易场所通过网贷平台将权益拆分,主要针对借助金交所包装活期产品、面向未经风险评估的用户发行以及底层资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等现象。


2017.8.17


文件:互金专项整治小组《关于落实清理整顿下一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


解读:文件是今年网贷平台“双降”的开始,明确业务规模不能增长、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不再新增不合规业务;明确了平台整改不能超过1年,超过1年需要互金专项整治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2017.8.25


文件:银监会官网发布《网贷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解读:继银行存管细则之后,这一文件对于平台的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进行了规范,网贷行业信息披露很不规范,彼此之间也不太统一,这一指引有利于吹走网贷行业的阴霾。8·24监管细则已经发布一年,合规落地的复杂性远超监管想象,仅仅限制规模不是长久之计,只有充分披露,引入大众参与,才能使这个行业越来越阳光。


2017.12.7


文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


解读:为实时监控单个自然人全网累计借款不能超过100万提供了新的思路,单个账户不能超过20万,银行存管账户的累计金额不能超过100万。


2017.9.22


文件: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借贷合同要素》


解读:借款不能用于买房、投资,借款需求局限于经营、消费、生产;如果逾期还款需要明确逾期的责任,包括缴纳的罚息和违约金。


2017.10.17


文件: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


解读:对平台借款人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披露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负债情况、征信信息等,如果没有征信报告需特别说明。


2017.11.21


文件:互金专项整治小组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


解读:至今还记得当时文件上的那个“特急”,一纸掀起千层浪。暂停发放新的小贷牌照,现金贷或走向持牌经营,没有小贷牌照的现金贷公司要被全部取缔。


2017.12.1


文件: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通知》


解读:《通知》对“现金贷”有了更宽泛的定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的消费贷业务均在此次整顿范围之内,P2P开展的符合“现金贷”特征的业务也在整顿之列,很多小额信贷业务都符合这个标准,一纸文件震惊上千家现金贷平台。


2017.12.8


文件: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发布《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解读:对将要来的备案打基础,明确了2016年8月24日以后成立的平台原则上不予以备案;将要出一个被认可的存管银行“白名单”,平台的存管银行必须是其中之一;活期产品、净值标都不允许再做;资产端、资金端都必须在平台本身,不能外包。




◆ 地方级文件


地方级的文件基本上也是在监管层文件的大框架下具体一些细则和尝试。


2017.2.4


文件:厦门金融办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


解读:自去年银监会发布《备案指引》之后,厦门成为首个跟进备案管理的地区,现在来看可能有点太早了。两个文件有诸多相似之处,文件中明确说备案不可认为是监管对于登记机构的增信背书。


2017.2.13


文件:广东金融办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解读:要求广东平台在显眼的位置披露经营管理信息;对出借人要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2017.2.14


文件:广东金融办发布《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解读:要求广东备案平台实缴资本至少5000万,有健全的内控机制,高级管理人员要有丰富的金融经验。继厦门之后第二个地方《备案实施细则》,但是和厦门的备案管理一样都是过渡性的政策。


2017.4.12


文件:厦门金融办发布《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 《审计报告指引》


解读:对于厦门平台备案需要的法律意见书和审计报告都做了进一步详尽的要求。


2017.6.1


文件:上海金融办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


解读:对上海平台首次提出了“存管属地化”的概念;对于上海平台备案需要的资料以及备案登记之后需要完成的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


2017.7.3


文件:深圳金融办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解读:网贷机构人员资质也首次被设定门槛,“从事金融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 。


2017.7.7


文件:北京金融办《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解读:至此,北上广深四地均下发了登记备案的监管文件,文件明确对北京平台进行新老分化,区别对待。


2017.7.12


文件:深圳金融办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金融业务》


解读:在7月6号监管层出台了禁止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之后,深圳紧跟发布了地方文件响应。


2017.9.7


文件:上海金融办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


解读:禁止平台变相承诺保本保息,明确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这一概念;禁止平台有活期理财产品、净值标;存管银行要求“属地化”。


2017.10.10


文件:北京监管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认定及整改要求》


解读:当时被业内人士称为“史上最严整改要求”,要求平台网站上标有“理财”、“预期收益率”等字样;禁止资产端对接小贷公司、保利公司、金交所,禁止P2N的模式。


2017.12.18


文件:浙江金融办发布《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解读:在北上广深四地出了地方性备案政策之后,浙江也出台了备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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