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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换老板后爆雷,投资人该怎么追责?

观察君 P2P观察 2018-09-17

来源 | P2P观察

作者 | 观察君




“P2P平台换老板后爆雷,投资人该怎么追责?”一位投资人问了观察君这样一个问题。


除了P2P平台老板的传承问题,P2P行业还有很多“传承问题”困扰着投资人。比如:


“投资人发生意外,亲属怎么取回P2P里的投资?”


“借款人意外身亡,借款人亲属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这些问题对每一个投资人而言都是利益相关的,可这些问题往往涉及非常专业的法律知识,投资人很难知道,如何采取正确的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观察君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的何勋律师,何勋律师就这些问题给了非常专业的回答。



平台换老板后爆雷,投资人如何追责?



在这次雷潮中,出现了大量平台股东和法人上演“金蝉脱壳”的把戏,在平台爆雷前的一段时间,原股东和原法人通过工商变更,从平台的股东名单和法人名单中消失,希望以此来“甩锅”,避免平台爆雷的责任?


很多投资人对此非常愤怒,难道原股东和原法人只需要做一下工商变更,就可以避免法律责任,逍遥法外了吗?


为此,观察君带着问题采访了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的何勋律师。


何勋律师(公众号:lawyerhexun)表示,提前一个月进行工商变更,后面就爆雷。用咱们老百姓的话来讲,就是好事你全占了,坏事不沾边。


但是在法律上,举证原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债务是非常的困难的。但投资人可要求看这个股权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转让是有多少钱转让的?如注册资金一个亿,用200万把它转让了,很有可能是出资不实。或者待收1个亿,你500万就转让了,这都有逃废债务嫌疑。


另外,投资人可以看有没有原股东,隐匿、转移财产证据。如果没有相关证据,那么就要请经侦介入了。



投资人意外身亡,亲属能继承P2P投资吗?



李飞(化名)的家人最近快急死了。


李飞最近不幸出车祸去世了,不久前,李飞把自己的存款都投到P2P理财,只跟家人说银行给的利息太少了,自己要把钱都放到P2P打理,不求发财,只求能抵抗下通胀。


现在,李飞没来得及跟家人交待一句,就出了意外,李飞的家人慌了,他们甚至不知道李飞在哪个P2P平台投资,不知道去哪里找回李飞的投资。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顾虑,如果自己或家人出了意外,在P2P里的投资如何传给家人。


这个问题可不是杞人忧天,如果一个人不提前考虑好这些问题,万一发生了意外,家人既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同时财产又不能顺利传承给家人,对家人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


何勋律师表示,P2P行业的投资人,在法律上用语应该是出借人,出借人履行标的为金钱的债权属于可继承的合法财产。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一方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的继承人清偿债务。这里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继承人对身亡出借人投资情况知情。


继承人知道亲属在某P2P平台进行了投资,如果没有相应的账号和密码,那么继承人就要主动联系所投资的P2P平台,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继承公证书等证件,要求P2P平台返还投资人的投资款。


另外,继承人可以找P2P平台,让其出具相关证明(如XX出借人在我 P2P平台投资,借款人为XX的证明)、借款主体信息、借条、转账记录,债权转让文件、债权转让通知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给继承人,通知债务人还款。


出借人的继承人还有权要求P2P平台配合进行催收。如果借款人同意,出借人的继承人也可以和平台、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种情况,继承人对身亡出借人投资情况不知情。


如果P2P投资人的继承人知道亲属有在P2P平台上投资,但不知道投资了那个平台,亲属可以拿其死亡证明逐个去银行查询。银行将提供该开户人是否通过其银行的账号开通第三方托管账户,并能查询第三方的托管账户及保证金数目。


另外,亲属可以进入当事人的电子邮箱,看是否查找到当事人购买网络理财产品的线索。另外,如果有手机,手机号码一般绑定P2P平台的理财产品, 可以从中寻找相关线索。



借款人意外身亡,其亲属是否要承担P2P债务?



许多投资人也有这样的担忧,如果借款人发生意外,自己出借给借款人的钱该怎么办?难道自己的辛苦钱,就要因借款人发生意外打水漂了吗?


有人说,父债子还,子债父还,都是天经地义的。如果借款人发生了意外,投资人可以直接向其直系亲属追偿债务。这种说法合法吗?同样有必要求证一下专家的意见。


何勋律师表示,P2P行业的借款人,在法律上用语应该是债务人。通常情况来说,这也有两种情况,第一,这个债是什么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第二,P2P借款人的财产由谁来继承?是否有财产继承?


第一种情况,债务人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继承人那么可以向其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人适用该法律的前提是债务人举债是其配偶同意或者该笔债务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现实生活中,对于一方举债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则毫无办法,债权人对此很难举证,造成很多共同债务无法认定。


第二种情况,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要求偿还。


在生活中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是在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因此,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如房屋,股权,则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承担还款义务。但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另外还有,有的债务人认为借款人已经去世了,签订的借条笔迹无法鉴定,不愿意还钱。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何勋律师介绍,其实还有种办法,如果去世的借款人在该市买了房,或者成立了某公司,可以到档案管理机关或工商登记部门调取去世的借款人所签订的文件原件,做笔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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