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主体 川渝统一准入条件,办证、开分支机构等更便捷
12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式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两地人力资源市场统一准入监管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旨在统一川渝两地人力资源市场准入条件,
推进两地人力资源服务资质互认,
共建共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川渝两地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构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制度,畅通人力资源要素市场,促进两地人力资源服务业进一步发展,重庆市人社局、四川省人社厅在2020年7月签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两地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协议》的基础上,联合印发此次《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简化两地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管理。
统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条件——对川渝两地经营性人力资资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到另一方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作了统一。
支持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川渝两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另一方设立分支机构,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仅需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完成工商登记和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即可开展相关业务。
支持异地开展临时性业务——持有川渝两地任一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另一方开展临时性职业中介活动的,仅需提前向业务开展地县级以上人社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开展相应的职业中介活动。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两地省级人社行政部门一方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资格证,均可作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两地申请行政许可的资格条件。
同时,《通知》明确川渝协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建立联合检查协作机制,同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非法职介、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两地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对跨区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查处,依法快查快处快结。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信息互通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两地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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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孙磊
编辑 | 刘馨开
校对 | 刘伟宏
审核 |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