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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订人才工作条例:深化港深合作 共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质量,完善人才评价体系。此次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各界,8月14日截止。


据了解,《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于2017年11月1日起发布实施,2019年8月经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正后沿用至今。为推动深圳落实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


此次修订对深圳市人才工作目标进行更新,明确人才工作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出深圳要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


对比2019年修正版,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内容,提出要发挥香港、深圳强强联合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化港深合作,提升整体实力和全球影响力,共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加强深圳与香港协同,推动两地人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化两地人才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合作。


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征求意见稿加快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分领域、分赛道科学精准评价人才。其中提出,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支持科研院所等单位探索建立稳定的人才评价制度,为人才潜心科学研究提供保障;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以市场绩效为主,着重评价其业绩和对行业或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同时,坚持评用结合,支持用人主体自主评价聘用人才,赋予单位更多自主权;积极为人才松绑,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


征求意见稿对人才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规定进行了修改,避免以“列入紧缺人才目录”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一评价标准,同时突出战略人才的重要地位,将战略人才明确列为长期稳定支持制度的适用对象。


为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征求意见稿还着力强化人才服务与保障。其中新增第五十一条,要求创新人才工作政策、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吸引海内外人才。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强调搭建便利高效的线上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实现需求和资源对接。


完善深港协同发展环境


近日,由大湾区教育资源中心等发起的网上问卷调查“香港大学生对就业、创业、实习的看法”公布调查结果:六成受访者有意到内地就业,超过50%受访者表示会选择毕业后创业,首选城市即为深圳,其次是北京和上海。


深圳市人社局数据显示,2021年,深圳共向475名港澳人员发放创业扶持补贴589.25万元,同时有689名香港大学生通过“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来深就业。


在深圳不断吸引港澳人才集聚的背景下,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写入人才工作目标,明确提出发挥香港、深圳强强联合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化港深合作,提升整体实力和全球影响力,共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加强深圳与香港协同,推动两地人才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化两地人才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方面合作。


因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深港协同发展的环境仍有待改善,住房租赁供给、医保互认、人才职称互认等问题成为港澳人才来深发展的主要顾虑。


为推动粤港澳人才培养体系和认定标准与职称制度衔接,深圳市人社局于近日发布《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2年)》,允许持有《视同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不限国籍、户籍),视同为取得工程系列相应职称,可按有关规定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


例如,已获得香港注册专业测量师(产业测量组)的国际人才,满足一定学历资历等要求,可视同为工程师,直接申报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不需要再从助理工程师职称开始逐级申报评审。


而据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港澳及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张玉阁观察,在吸引人才、服务人才方面,深圳前海、河套作为推进深港合作的两大重要平台,正不断探索粤港澳协同发展的可行方案。


6月9日,深圳前海启动“2022年度招才引智行动”。在招引港澳青年方面,前海将建立与香港专业就业部门合作机制,出台港澳青年就业政策包,为港澳青年在深圳就业提供生活补贴、用人奖励、实习补贴、人才住房等政策支持,构建全链条港澳青年服务生态圈。


为推进深港产学研协同创新,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也于7月7日推出“联合政策包”,从深港协同支持科研项目、深港联合支持科研人才、深港联合完善配套支持措施和支持创新要素在深港两地便利流动等四大方面提出28条举措。


具体来看,合作区内新增研发项目可申请深港双重资助,项目和机构类的申请方,有深圳和香港双重元素的,可申请深港两地的叠加支持;满足深港两地要求的科创人才可享受双重人才政策,工作方面可共享两地科研仪器与科技资源,生活上可同时申请两地的资金、住房、便利化出入境等多重支持。


张玉阁表示,从表面上看,深圳前海、河套,以及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粤港澳合作重大平台的港澳人才政策呈现区域化、局部化的特点,通过共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连点成片、由片成面,待试点效果显现、条件成熟,未来有望整合形成大湾区内地九市统一的政策体系,吸引更多港澳人才来内地就业创业。


分领域、分赛道优化人才评价体系

深圳市人才工作局于2021年提出,未来5年,深圳将聚焦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吸引集聚100名左右杰出人才,100个左右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10000名以上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精尖缺人才,100万名以上各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在人才招揽方面加大力度的同时,深圳也积极营造更公平、更优质的人才环境。相较2019年修正版,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坚持“破四唯”(即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基础上,明确人才评价应当坚持正确价值导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规律,加快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分领域、分赛道科学精准评价人才。


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支持科研院所等单位探索建立稳定的人才评价制度,为人才潜心科学研究提供保障;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以市场绩效为主,着重评价其业绩和对行业或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


在这方面,深圳早已开始探索实践。深圳市光明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张冬冬此前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光明科学城正在研究“软约束机制”管理模式,将基础科研与应用科研分类管理。


据张冬冬介绍,因基础科研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针对基础科研人员,考核重点应放在过程管理上,以耗材数据、实验数据、机时数据等为标准判断科研人员的工作量,进而给予相应支持。而针对应用科研人员,考核模式应转为结果导向,鼓励科学家面向市场设计科研项目,针对“卡脖子”技术开展应用研究。


除对基础科研、应用科研实行分类评价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评用结合”原则。新增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指出,支持用人主体自主评价聘用人才,赋予单位更多自主权;用人主体行使人才自主评价权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


据了解,深圳长期以来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实行全市统一的认证标准,一度与学科建设、产业发展需求相矛盾。去年5月,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鹏城实验室等7家用人单位对外发布首批“特聘岗位”申报指南,开启“谁用谁评价”的先行探索。


具体来看,7家用人单位均将特聘岗位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要求聘用对象处于本领域、本专业世界一流或国内顶尖水平;B档聘用对象应处于本领域、本专业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C档则要求聘用对象在本领域、本专业有一定影响力。


“特聘岗位”制度突出了用人主体自主权,给予用人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发展实际自主确定岗位评聘标准的权利,将引才工作与单位管理、岗位需求紧密结合,为深圳的人才政策变革拉开序幕。


此次《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的修订,则是从立法层面明确了用人单位在高端人才认定方面的主体作用,将为未来人才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END



来源 | 广东司法行政 深圳司法局  21世纪经济报道 广州日报编辑 | 刘馨开校对 | 刘伟宏审核 | 余勇版权声明 | 本公众号所推送文章、图片均非商业用途,文章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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