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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迎利好!国务院明确优惠政策


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迎来重大政策利好。无论是每年12000元的税前扣除,还是投资收益暂不征税,以及税负大幅下降,都将激励更多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


01

领取阶段税率由7.5%降为3%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此次国家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个人养老金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由7.5%降为3%,目的是激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等更多居民来参加个人养老金,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满足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02

未来可适时提高税前抵扣标准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对缴费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一个核心激励措施。


未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缴费上限。

END



来源 | 成都人社局编辑 | 刘馨开校对 | 易珂竹审核 | 陈红梅版权声明 | 本公众号所推送文章、图片均非商业用途,文章仅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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