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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这样开展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年度考核如何开展?
一起了解——
年度考核
以年度为周期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
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
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四个档次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01
02
03
04
05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01
02
03
04
0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
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01
02
03
04
0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
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01
02
03
04
05
事业单位在相应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机关(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掌握在25%: (一)单位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 (二)单位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有关机关(部门)认定的; (三)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
对单位绩效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以及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事业单位,主管机关(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降低其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5%。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制定方案
2
总结述职
3
测评、核实与评价
4
确定档次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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