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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2018年乌什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新变化!!!

2017-10-20 乌什县宣传中心 乌什零距离

2017年10月,阿克苏地区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乌什县社保局认真落实文件精神,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


一、城乡医疗保险工作有何变化?
一是城乡一体化。

明确将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是筹资标准提高,城乡居民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不低于450元/人。

三是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

2018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保障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是扩大参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包括:1、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2、本县行政区划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3、持有本县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新生婴儿如何办理参保?

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三、个人缴费减免措施有哪些?

县民政局负责汇总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孤儿等人员名单。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社保信息系统的维护。具体政策措施由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供   稿:王秀娟(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编   辑:吐松古丽

初   审:丰家

终   审:熊遇红

投稿邮箱:wsxx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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