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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乌什县国税局关于惠民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受惠对象:蔬菜种植、流通环节纳税人。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受惠对象:从事养殖、流通环节纳税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受惠对象:农业生产者。
需报送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无需报送资料,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2.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报送的资料。
办理流程:1.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窗口,窗口人员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核对资料并进行优惠备案。2.登录新疆12366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网上办理备案。
来 源:县国税局
编 辑:许永强
终 审:熊遇红
投稿邮箱:wsxx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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